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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赋予经营性裁员更多灵活度
 各地行动
·企业大规模裁员须报告
·珠海将密切监督企业动向
·全总:坚决制止企业劝辞职工
·江门多部门送法下乡
·丹灶企业主积极应对《劳动法》
·福田企业家聚首研讨新劳动法
·劳动保障部解读《劳动合同法》
·"工资集体协商"顺德试点
·揭阳举行学习贯彻<劳动法>座谈会
·深圳打出遏制欠薪“组合拳”
·深圳向企业邮寄“欠薪警示书”
·深圳福田区邀请专家解读新劳动法
·深圳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
·广东:禁止用人单位变相裁员
·广东紧急叫停变相裁员
·“无固定期限合同”将渐成常态
·《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本出台
·侨界40问聚焦新劳动法
·广州下发通知避免企业恶性“甩人”
·<劳动合同法>实施"保姆荒"或更严重?
·穗发紧急通知规范年底规模性裁员行为
·广东叫停大规模裁员
·《劳动合同法》让员工更安心
·莞城普法深入社区分发资料接受咨询
·穗总工会主席坦言亟需多方面的配套
华为补偿10亿鼓励近万员工辞职被指逃避责任
  近万名华为员工被要求在明年元旦前主动辞职。近日,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对这些工作满8年的员工提出以上要求,他们辞职后可再与华为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 [全 文]

华为事件
 
·华为裁员没有任何法律问题
·裁员并不针对《劳动合同法》新规
·华为否认规避《劳动合同法》
·全国总工会:“华为裁员有特殊性”
·是裁是留 老员工成“烫手山芋”?
·华为已中止辞职再竞岗
·劳动厅:“逼辞重签还得算工龄”
·华为“主动辞职事件”结束
·华为员工:公司不是我们的家
·粤关注华为裁员事件 华为可能得不偿失
·广东关注华为裁员事件 华为可能得不偿失

“劝退”风波  
·跨过1月1日新法实施“第九年炒人”陆续有来
·新《劳动合同法》生效穗兼职导游或被炒
·奥的斯拟削员工六成工资不签意向书将被炒
·工厂逼千名员工先离职再上岗
·200员工被迫辞职再入职
·怪!“打工族”为保饭碗 放弃“长期合同”
·东莞一企业欲裁近二千员工
·某航空公司几百人忽变“劳务工”
·新法明年元旦实施 “算计员工”也赶末班车
各方反应  
·劳动合同抵触新法须重签 不纠正或付高昂代价
·年假几个细节须尽早明确
·劳动新法促企业顺时而变
·拖欠工资违法新法保障劳动者乐业
·侧重保护劳方权益?新法引激辩
·“《劳动合同法》令我丢饭碗!”
新劳动法中解除劳动合同条文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的,或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的。
(3)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的。
(4)因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
(5)因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的。
(6)经济性裁员解除的。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关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及其标准,劳动合同法也作出了规定。
小资料  
·新旧合同如何延续?
·押金、保证金——收不得
·约定高额违约金——无效
·新法实施前急急炒人——没必要
新华网广东频道制作
责任编辑:李绍颜

 图片报道
广州紧急叫停规模裁员符合条件才能“炒人”
数百名电子厂员工聚集要求保障“最低工资”
劳务公司插足 数百高校校工被“卖”
不服者都因“考核不过关”被炒
东莞一家鞋厂以大笔补偿金解散全部员工惹猜疑
胜捷集团300工人重签劳动合同
遭受前所未有寒流 广东鞋企,去留两不易!
劳动者遇到劳动合同霸王条款有权拒签或举报
权威专家教您签劳动合同
粤近千中小鞋企主动歇业
新法解读  
·对特殊员工不得随意解雇
·大规模“炒人”程序要合法
·使用劳务派遣工难避责
·试用期最多不得超六个月
·用代通知金可更快“炒人”
·用人越久经济补偿越多
·合同自然终止也要支付补偿
·未尽告知义务可能属“欺诈”
·休息休假纳入劳动合同
专家支招  
·强令员工重签合同属违法
·签合同时要写清岗位
·宣告破产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将分段计算
·签合同隐瞒实情视为欺诈
·职工入工会 不得被停职
·合法权益受侵害 向工会寻求帮助
·加班工资不能略去津贴部分
·劳务派遣不宜多人
签合同注意事项  
·随意约定高额违约金无效
·单位违法解约要给双倍赔偿
·劳动者有过错单位可以解约
·合同变更要有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的“生死合同”无效
·患病非因工负伤有相应待遇
·工资约定应有“水涨船高”机制
·休息休假首列合同必备条款
·不能随意调整岗位工作地点
相关评论  
·新劳动合同法倒逼中国“经济社会”
·新劳动合同法成败系于政府一身
·从社会和现实的视角看“华为辞工”
·比照现实,对华为不宜作"有罪"推定
·至少华为还把劳动法当回事
·“养懒人”论者请先看现实
·约定工资增长包含“负增长”
·尊重市场行为,尊重华为裁员
·期待“旋风”行动升华为长效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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