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分析:我国刑事法律的指导思想是少杀、慎杀,能不杀的就不杀,刑法惩罚的是犯罪行为,而不是犯罪人。案件往往给被害人家庭带来一些非常现实的问题,如何让被害人及其家人尽快走出阴影,是法律的应有之义。被告人从经济上赔偿被害人,对被告人来说,也是一种经济处罚。如果能通过对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达到对被害人家庭的救助目的,应该说,对被害人是有好处的。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斯:被害人利益得到了更多保护。东莞的做法,是否会“助长有钱人的犯罪气焰”?我觉得是不存在的。事实上人犯罪跟有钱与否并没有必然联系。相反,赔偿使被害人的利益得到了更多的保护,更有利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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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水明:经济赔偿作量刑参考有违公平。受害人的权利受到了同样的侵犯,但施害者接受的刑罚却因为“钱”而有所区别,这是否与公平公正的原则相背离?是否会造成有钱人犯罪无法控制?
网友:实际操作中要谨防被钻空子。东莞法院的这种做法出发点是好的,只是何为“非蓄意的犯罪案件”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明确界定。法律是保证人人平等的依据,此举容易让违法犯罪者没有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而且也会鼓动部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最高法没有出台相应的文件规定,实行"赔钱减刑"缺乏必要法律准绳,很容易造成判决不公。法律不完善,确实也存在很多人为可以钻空子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