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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收费得到国家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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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是省物价局经过近1年的反复调研和深思熟虑后慎重出台的政策,是符合改革方向的重大举措。这一政策的出台得到国家发改委的充分肯定和支持。[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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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初装费不会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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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取消初装费是一个正式的价格政策,不可能更改或暂缓执行。政策的执行时间也是明确的,即从发文之日(2006年12月26日零时起)开始就应停收。[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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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的初装费不能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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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消费者特别是已交初装费的燃气用户提出的“已交初装费是否可以退”的问题,省物价局回应说,根据财政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一次性入网费用,该费用在收取以后,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收取企业均不再负有向客户退还的义务。因此,以往收取的初装费不会退还。[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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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用户气价有何优惠各地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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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出台的文件中提出“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主要是考虑到新老政策的衔接和过渡,最小限度减少新政策的摩擦。至于是否优惠、优惠时限和优惠标准,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我们要求各地物价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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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念一:何时真正开始停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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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明确政策执行时间是从发文之日(2006年12月26日零时起)开始就应停收。但广州、珠海等有关部门仍称暂时没有出台相关细则,一切维持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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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念二:旧用户优惠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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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物价局要求,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一定期限”是多长?标准是什么?是由物价部门还是燃气企业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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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念三:将来气价怎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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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文件指出,取消初装费后,部分城市可能提高气价,具体燃气价格由各地物价部门制定。据悉,管道气价格属于听证项目。但不少市民直指,每次听证会几乎都成了“听涨会”,这次听证,会否又让气价“顺理成章”涨一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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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念四:会否“双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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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全部计入商品房建设成本,不得另行收取。如开发商已将管道煤气的设备费用打入房价,收煤气费时又要收“容量气价”,岂非双重收费?如何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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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燃气企业:管道气费用将超瓶装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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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执行14元/立方米的气价是除掉初装成本后的用气价格;如果取消初装费,将它打入气价,每立方可能要到17-18元。政府在政策上是鼓励使用管道气的,但提高气价后,管道气的使用成本将高过瓶装气,将变成瓶装气压制管道气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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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声音:收容量费忌“换汤不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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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协常委、民盟广东省委员会副主委王则楚强调,如果只将企业的贷款利息和社会折旧费这两项“小头”摊进容量费,还算合理,但如果企业要将自己投资的钱摊进容量费,则是不合理的,两部制就变成了“换汤不换药”。[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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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反应:有的停收有的照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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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堡售楼部明确表示一律不收,业主收楼不必再缴纳此项费用。致电万科城市花园销售部,也得到暂时不用交纳的答复。不过,有的楼盘则继续收费。天河某楼盘业主发帖反映,初装费未交的业主,收楼仍要缴费。记者联系了番禺区一些楼盘,都未得到明确表态,不少楼盘表示还要看政府的意思。[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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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26日后买房不用缴初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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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新建楼盘都须配备管道燃气设施,初装费也要在交楼时支付。那么对于最近新买楼的市民来说,哪些人可以不交管道气初装费呢?熟悉房产交易的广东金粤律师事务所张启军律师解释,购房合同是在2006年12月26日之后签定的就应该不用交3000—3500元管道燃气初装费了。[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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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初装费,先停收再吵吧 | | 无论是缓装还是照缴、不缴,相信都能找到充分的理由。综不如一刀先切,立刻停止收取,其他的补偿措施慢慢再议。[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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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燃气初装费秩序修复考验政府能力 | | 此次更主动取消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乱收费项目,昭示广东省人民政府走向法治政府并在社会转型中具备修复失序能力[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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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制价格
价格构成单一是我国当前燃气价格的基本特征。而在国外两部制价格构成则是普遍的。在欧盟,除个别国家外,燃气各环节的价格,都由容量价格和用量价格构成。
两部制,即分容量费和计量费两部分。容量费是固定资本的补偿,包括固定器制补偿、初期建设费用等,而计量费是包括管道的维护费用、人员工资、利润等。价格计算的基本原理是,以固定成本除以总容量得出单位容量价格,以可变成本除以总供应量得出用量价格。可以在用户间实现成本费用的公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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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出生 广州开始建设管道气工程。由于资金短缺,政府部门下发了集资办法的通知规定:凡是由煤气公司供气的单位,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标准是用户每户1000元。用户个人交纳300元,用户成员单位出资700元;用户成员没有单位的则全部由个人承担。属于集体用户的,则按照设计用量进行收取。
1996年,提价 物价部门重新制定了管道煤气初装费的具体标准,即低层建筑(9层及9层以下)每户3000元,高层建筑(9层以上)每户3500元,若需安装热水器,加收300元安装费,一直延续至今。
2005年,广州的管道气用户达到70万户。而根据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从1996年3月至2005年12月31日,广州市煤气公司共收取管道煤气初装费13.4亿元。
2006年初,质疑 广州“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朱永平质疑管道燃气初装费问题,建议政府应尽快依法取消这项费用。
2006年4月11日,广东省物价局负责人明确表示,省物价局从未批准过管道燃气初装费。
2006年10月25日,争议 广州市审计局局长郑锡雄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中称,至2006年3月,市煤气公司的主管部门擅自批准减免了六个房地产企业多个小区管道煤气初装费,共4144万元,以及个别单位兴建的职工住宅管道煤气初装费167万元;另外,少计管道煤气初装费收入406万元,多列管道煤气工程建设支出5940万元。
2006年10月31日,省物价局副局长马壮昌表示,将来管道煤气收费将实行两部制气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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