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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务犯罪出现30岁现象 执法部门属高发领域
2007-12-04 12:47 来源:新华网

青年职务犯罪心理分析

    ●上行下效,从众心理。

    近年来,一些权力部门的少数青年干部,尤其是掌管一定权力的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收受“红包”、“礼金”不断,认为这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交礼仪”。

    案例

    原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向雷,是复旦大学毕业的研究生,不到33岁即担任广东省公路局副局长,当时是全国最年轻的省公路局副局长。遗憾的是,这名年轻干部从担任局长职务第二年便开始收受贿赂,认为节日收点购物券、礼品之类的没啥,慢慢产生了“不贪白不贪、不拿白不拿”的思想,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

    ●能捞就捞,失衡心理。

    当前不少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参加工作不久的青年干部,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工作与收入,认为自己付出与得到的不相称,不能体现自己的劳动价值。

    案例

    出生贫寒的孙某,从部队转业不久,很快升为某区人防办综合科科长。他在工作中常与包工头、开发商打交道,看着那些包工头开名车、住洋楼,吃喝潇洒自由,心理失衡了,认为自己的文化、能力不比他们差,为什么到头来连装修房子的钱都没有?结果利用职权向开发商索贿55万元,栽了进去。

    ●“按劳取酬”,交易心理。

    一些权力职能单位的青年干部,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别人“投桃报李”。

  案例

    省疾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疫苗过程中受贿111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案发前,罗才38岁。他在忏悔书中写到:“一失足成千古恨。当初第一次收钱时也曾犹豫过,但心中的贪念逐渐占了上风,不知不觉堕入了深渊,不能自拔。”

    ●追求享乐,奢华心理。

    许多青年干部向往大款般的奢华生活,追求吃喝玩乐,挥金如土。

    案例

    原广州海关的一名青年科长,各方面表现都很好,就是好赌波。一次输了20万元后,经济入不敷出,就贪污用于举报的奖金,直至走上犯罪道路。

 
( 责任编辑: 崔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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