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专栏 > 本社记者 > 张朝祥 > 最新稿件 > 正文
<-- 欢迎访问新华网广东频道  广东新闻总汇 纵览南粤新闻


广东企业不与农民工签劳动合同须按当地平均工资付酬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6-03-18 11:27:53)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魏晓航

    新华网广州3月17日电(张祥、钟玉明)在广东,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逃避责任的恶招不灵了。广东省近日出台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要以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向农民工支付相关工资福利。

    广东省发出的《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劳动部门要严格监督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今年年底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75%,力争到2008年底,所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凡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未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要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对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如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必须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将按劳动者人数每人处以三十至五十元罚款。(完)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10--63071853
 新华网新闻检索
组合检索  帮助
 ·焦点网谈
- 广州地产业再掀“造市”风潮
- 未成年人异乡生存的沉重话题
- 春节“恐归族”过年不回家
- "陷阱"何其多 旅游业呼唤诚信经营
- "蚂蚁谎言"骗来上亿巨款
- 12亿节能灯可节约1个三峡 为何推广难
- 多收1元燃油费 "的哥"需交几多钱
- "珠三角"楼市如何抗冲击"炒楼"风
- 地铁票价合理定价学问大
- "心病120"哪里寻?
- 又到岁末返乡时 讨薪又让农民愁
- 高校恋爱设禁区
 ·新华社记者看广东
- 汤锡坤当选潮州市长 骆文智任人大常委会主任
- 茂名石化9月建成全国首座百万吨乙烯生产基地
- 流感高峰期来临 广东中小学恢复晨检
- 高280米的广州第三高楼将成为“零能耗”建筑
- 广东省将出巨资培养现场流行病学专家
- 国家飞碟射击队争取在世界杯赛上“有所突破”
- 广东省春季规模化人工增雨工作即将全面铺开
- 深圳即将推出国内首家电视银行
- 深玩具出口快速增长 1-2月合计出口1.9亿美元
- 广州中院累计发放亿安广场案执行款达2.5亿元
- 广州一辆泥头车撞公交车致六死二十伤
- 深圳口岸今年头两月肥料进口劲增5成以上
- 大型奥运主题动画片《福娃》在深圳制作
- 深圳市有客家民居建筑土楼200多座
- 粤企业不与农民工签合同须按当地平均工资付酬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电话:86-20-83321997 广告:86-20-83321997
制作单位:新华社广东分社网络中心 新华通讯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