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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骗贷案如何嘲笑了"制度"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05-24 17:05:38)    来源:    编辑:李智敏

    新华网广州2005年5月24日电(记者 张朝祥、吴俊)震惊全国的南海华光亿元骗贷案日前在广州和佛山一审宣判,与骗贷6.2亿元的私营企业主冯明昌一同获刑的,还有南海财政局的两任原局长,工商银行的三名原行长、副行长,十多名原银行工作人员也受到惩处。

比规则更重要的是规则意识

    面对这起罕见的骗贷案,许多人都在扼腕叹息,认为是银行等机构制度不健全导致了案件的发生。可是,当我们将矛头指向规章制度的时候,我们却心情沉重地发现,真正酿成这起惊天大案的,不是规则的缺失,而是人们对规则的淡漠。

    "事实上,银行的规章制度是很严密的,什么情况下能贷款,能贷多少,由谁审批,都写得很清楚,绝不是随便就可从银行贷到款的。"一位长期办理此类案件的法官认为,南海华光亿元骗贷案的发生,并不在于银行的内部规定不严密,而在于执行者藐视规定,缺乏规则意识。

    根据相关规定,工商银行南海支行的贷款审批权限是8000万元贷款。然而,1999年5月的一天,冯明昌却顺利地在一天之内从工商银行南海支行贷走了2.4亿元。该行原行长林裕行违反审批制度,超越审批权限一次性批准上述贷款。该行部门人员梁建雄等根据林裕行的指示,没有履行审查职责即办理了相关的贷款手续。这些对银行的各项规定了如指掌的人们,视银行规定为无物,使信贷业务调查、评估、审查、审批、签约、发放、检查、收回等环节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流于一纸空文。

    国家对财政资金的运用同样有明确规定,然而,冯明昌却连南海财政局的资金都能借出去挥霍。南海财政局前任局长孙伯宽比谁都清楚:财政局不能将资金借给任何企业使用,然而,他还是耍尽花招,将钱从财政局划到投资公司后借给冯明昌。其继任者何伟林更离谱,将财政局具有"规定用途"的预算外资金一次性借给冯明昌1.5亿元。在法庭上,何伟林全然不理会规章里写的"规定用途",却一声声辩解这是"沿用前任局长的做法"。规则意识的匮乏,由此可见一斑。

    南海骗贷案的最可悲之处就是,它向我们昭示了这样一个悲剧:践踏规定的,恰恰是那些应该带头执行规定,检查落实规定的人。

    一位刚刚从国外考察归来的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感慨地说,其实,一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的规章制度并不比我们更严谨,这些国家在很多领域还不像我们规定得这么详细,但他们的诚信意识、规则意识较强,轻易不敢违背规则。而我们由于国内的被管理者普遍缺乏规则意识,为了个人利益,完全将这些看似严密得无懈可击的规定抛在一边,肆意妄为。

金融大案来自"一把手"失控

    一位长期办理金融案件的法官说,像南海华光亿元骗贷这样的案件95%以上都是"一把手"犯罪。由于人事权、财物权和重大工程项目决策权在"一把手"身上过于集中,这就在不少单位形成了"一把手" 一手遮天的局面,为"一把手" 搞权钱交易埋下了隐患。

    南海市财政局前局长孙伯宽说:他知道财政局不能将资金借给任何企业使用,于是将钱从财政局划到投资公司后借给冯明昌。他没有向市领导汇报过借钱的事情,连财政局的其他副局长也不知道此事,全是他一人做主。孙伯宽退休后,其继任者何伟林同样"慷慨",曾经将财政局具有规定用途的预算外资金一次性借给冯明昌1.5亿元,还辩称是"沿用前任局长的做法"。

    在工商银行南海支行,"一把手"的权力更是膨胀到登峰造极的地步。该支行原行长林裕行直接指令下属部门的人员,向冯明昌违法放贷9亿多元。更严重的是,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佛山市分行和南海支行的主要领导人还相互串通,共同收受冯明昌的"好处",使上级的监督形同虚设。

    针对"一把手"权力膨胀酿成的种种恶果,有专家开出药方:监督"一把手"重在"剥权",将"一把手"的人事、工程、财务等相关权力剥离,才能有效遏制"一把手"腐败的势头。专家指出,必须建立一个独立于"一把手"权力之外的纪检、审计、监察机构。如在银行系统,应建立独立授信评审制度,由总行授信评审部直接向分行派驻信贷审查官,总行授信评审部及其派出机构,分别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由各行业的专家组成,行长和部门负责人不参加贷审会,这就避免了"行长说了算",实现了监督的客观公正性。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在南海华光亿元骗贷案中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的南海财政局前任局长孙伯宽被问及"是否后悔"时,十分沮丧地说,"现在当然后悔了,现在要坐牢。"

    明知道是违法的事,还要做,幻想着自己不会被人发现,可以说是所有"赌徒"的侥幸心理。

    今年64岁的孙伯宽在1994年4月为冯明昌开出第一张信用证的时候,他就知道自己是在违规、违法动用财政的资金,但他没有想到自己今天会"后悔"。

    南海财政局原局长何伟林先后挪用公款2.9亿元供冯明昌使用。何伟林胆大妄为的背后,是冯明昌的贿赂:2002年春节前,冯明昌托人带给何伟林一袋年货,当时他不在家,其妻收下,他回家打开礼品袋见内有年货和一瓶洋酒,袋底有一包用报纸包好再用红色食品袋装好的人民币共10万元。何伟林收下了,身为政府官员的他当然知道这是违法的。此后,何伟林又收受了冯明昌30万元港币及1万元美金。就这样,何伟林成为冯明昌忠实的"支持者"。

    无论是南海财政局的这两任原局长,还是工商银行的几位原行长、副行长,以及其他涉案人员,他们在收受冯明昌的第一笔贿款时,都还是有些"小心"的,几次收受贿赂而未被发现后,就一发而不可收了。特别是看到身边的其他人收了冯明昌的"年货"、"辛苦费"也平安无事,心里就越发"坦然"了。

    另外,行贿者的"殷勤"与老练也为受贿者设置了陷阱,令受贿者难以抗拒。据了解,冯明昌十分善于把握受贿者的心理,多次在饭桌、机场、桑拿房派"红包",这些"红包"几千几万不等,收受"红包"的人一一成为冯明昌巨额骗贷的放行者。

    办案人员在向记者分析上述涉案人员的犯罪心理时谈到,受贿者不惜铤而走险,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受贿罪的破案率还比较低,"犯罪黑数"(犯罪而不被发现的可能性)太大,不少受贿者成为漏网之鱼而逍遥法外,这就助长了受贿者的侥幸心理,他们认为"那么多人受贿都没被发现,我不会是最倒霉的一个"。这位办案人员说,倘若受贿罪的破案率达到90%,受贿者"伸手必被捉",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人以身试法了。

    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制度会日臻完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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