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都市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经贸部门获悉,为营造汕头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汕头从2008年起,将定期对各区县人民政府的民营经济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扬;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批评。
据悉,考核将分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推进服务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民营经济发展绩效、处理民营企业投诉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是否“把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区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区县政府定期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发展民营经济工作,协调解决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做到发展有规划、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检查”;是否“设立或指定面向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公益性综合服务机构,构建面向民营企业的创业扶持平台、投融资服务平台、技术支持服务平台、人才引进和培养服务平台、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和市场开拓服务平台”等等。
记者了解到,考核设立统一的评分标准。其中,存在歧视民营经济的不合理规定;违法向民营企业收费或罚款、摊派财物、强行要求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未及时妥善处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投诉等行为将会受到扣分处理。 (记者 刘婉萍 实习生 许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