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近日,商务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就限塑以来一些问题进行补充说明。有偿使用塑料袋的范围扩大到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意见”一出,便引来广泛关注。
疑问一: 餐后打包食物也限塑?
“意见”明确,商品零售场所是指“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现任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委员会副会长董金狮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根据‘意见’,除了超市、肉菜市场等专业市场以外,外卖、服装店、书店、路边摊所使用的塑料袋也要收费。”
记者昨日了解到,不少餐饮业认为将外卖纳入限塑范围很必要。广州市餐饮商会会长区又生告诉记者,在“限塑令”6月1日正式实施之后,就有企业表示支持“限塑”,目前已有数百家会员企业陆续开始执行“限塑”的要求,顾客如果要用塑料袋打包食物,必须为每个塑料袋支付1元钱。不过,有市民就担心,如果政府不对塑料袋限价,一些商家会以限塑为借口牟利。专家则认为,“意见”没有规定打包的塑料袋要收费,双方可以协商。
疑问二: 袋制品不许免费赠送?
“意见”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免费或有偿提供的来历不明、相关标示不全、图案文字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各类袋制品。
对此,董金狮表示,商店、超市打折出售、免费提供、变相免费提供各类袋制品都是不允许的。因为这可能造成资源浪费。不过,也有一些经营者提出了不同看法。“向会员送环保袋我们本来是打算一直做下去的,为何不允许呢?”吉之岛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不理解。新光百货则表示,满积分送环保袋本来是为了便民,如果国家不允许免费提供,那么将按规定来操作。广州友谊有关人士称:“向VIP客户赠送环保袋是和有关主管部门合作的。”
疑问三: 合格袋“大限”后咋办?
“意见”规定,在“限塑令”公布前已经采购了的塑料袋,凭采购凭证可继续销售、使用至今年9月30日,塑料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与厚度规定,且未印制标识、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
如果过了9月30日仍然留有塑料袋怎么办呢?董金狮告诉记者,有两个途径可以处理,一是降级使用,把4月16日之前生产的符合《要求》但未印制标识、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的塑料购物袋当作垃圾袋使用;二是回收处理。(记者何颖思、刘幸、谭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