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决定在全市公开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后备干部。现制定实施方案公示如下:
一、选拔范围、名额和时间安排
(一)选拔范围:在全市范围内选拔。
(二)选拔名额:80名。其中:年轻干部50名,女干部20名,党外干部8名,少数民族干部2名。
(三)时间安排:2008年7月至9月。
二、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依法办事、勤政廉政,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有五年以上工龄。
3、具有下列国家承认的学历和任职资格:
(1)大专以上学历,正科级干部;
(2)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任副科级两年以上干部;
(3)硕士研究生学历,副科级干部;
(4)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市、县(区)属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人员。
4、年龄要求:年轻干部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年龄放宽5周岁(196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二)报考人员的年龄、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任职时间、学历确认至报名截止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2005年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记录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2005年以来被县处级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
三、选拔方法和程序
按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并实行逐段淘汰。主要程序如下:
(一)报名
市直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到所在单位人事科办公室报名,由单位汇总报市委组织部;各县区符合资格条件的干部到所在县区委组织部报名,由县区委组织部汇总报市委组织部。报名者应提供真实的相关材料,如实填写报名表。对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分类别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区委组织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本单位、本县区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并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加具党委(党组)意见。
2、复审。市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委托省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笔试计分实行百分制,客观题占40分,主观题占60分。依笔试总成绩高低按类别1:2比例确定160名面试人选。未进入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书面通知其本人,进入面试人选的名单及成绩向社会公布。
(四)面试
面试分为能力测试和专题演讲两个环节进行。面试试题委托省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命题。
1、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评委主要由:熟悉组织人事工作和了解市、县(区)工作的领导、专家共7人组成。计分采取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分为能力测试得分,能力测试得分按60%计入面试总分。
2、专题演讲。应试者根据要求作8分钟专题演讲。评委设专家评委组和综合评委组:(1)专家评委组由熟悉组织人事工作和了解市、县(区)工作的领导、专家共7人组成;(2)综合评委组由各类有关代表共50人组成。计分采取百分制。专家评委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分为得分,得分按40%计入演讲得分;综合评委组打分,去掉十个最高分和十个最低分,取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分为得分,得分按60%计入演讲得分。演讲得分按40%计入面试总分。专题演讲全过程进行录像。
依面试成绩高低按类别确定80名人选进入组织考察。未进入组织考察人员的成绩书面通知其本人,进入组织考察人选名单及成绩向社会公布。
为确保对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录取名额,在选拔时视情况可适当调剂。
(五)组织考察和确定后备干部人选
市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到纳入组织考察的80名人选的工作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对干部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人选,经核实,不列为后备干部。经组织考察后,市委组织部对有关人选进行讨论,确定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后备干部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后备干部的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市委成立公开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后备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监督组设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工作。
为做好公开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后备干部的工作,各县区委和市直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具备资格的干部报考。
公开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后备干部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制度和纪律,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舆论等方面的监督。对公选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公示时间3天,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规定时间内直接向市委组织部反映,联系电话:3337685,13360998881,13829379998,也可以用书面形式提交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直接邮寄到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
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
200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