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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08-06-03 16:04 来源:南方新闻网

    ■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 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对象为我国境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

    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我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近2.2万人,填报普查表近194.67万张。事后质量抽查显示,普查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现将湛江市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向社会公布。

    ■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90.69万户,比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时增长13.8%。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76.22%%,比10年前减少8.88个百分点。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0.33万个。

    二、农业从业人员

    2006年末,全市农业从业人员209.84万人,其中,男性占49.85%,女性占 50.15 %。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5.37%,21-30岁占17.76%,31-40岁占22.84%,41-50岁占23.51%%,51岁以上占30.52%;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4.72%,小学占37.17 %,初中占51.93%,高中占5.92%,大专及以上占0.26%。

    三、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技术人员0.89万人,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0.47万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0.04万人、0.20万人和0.66万人。

    四、农业机械及使用情况

    全市2006年末,全市农用拖拉机及配套农具5.20万台,比1996年末增长47.6%;联合收割机0.07万台,增长20倍。

    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39.95%,比1996年提高6.25个百分点;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12.69%,比1996年提高了3.63个百分点;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1.32% 和 0.82%。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0.25%,与1996年持平;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6.97%,比1996年提高了6.36个百分点。

    五、设施农业

    2006年末,全市温室面积68公顷,大棚面积563公顷,中小棚面积47公顷。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735公顷,食用菌22公顷,水果76公顷,园艺苗木105公顷。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一、交通

    200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8.05%,有码头的占28.74%,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的占60.92%。乡镇政府所在地距县城在一小时车程内的占86.21%%,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在50公里之内的占73.56%。

    2006年末,95.45%的村和85.18%的自然村通公路。15.65%的村地域内有车站或码头。进村公路以水泥路面为主,村内道路以沙石和水泥路面为主。

    二、电力、通讯

    2006年末,67.82%的乡镇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100.00%的村通电,99.62%的自然村通电;99.74%的村和97.29%的自然村通电话;95.40%的乡镇有邮电所。

    三、文化教育

    2006年末,6.90%的乡镇有职业技术学校。11.49 %%的乡镇有公园。97.70%的乡镇有广播、电视站。

    98.21%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63.44%的村在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 95.32%的村能接收电视节目,40.15%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40.67%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20.40 %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17.13% 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12.83 %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四、环境卫生

    在本次普查的85个镇中,68.24%的镇实施集中供水,20.00%的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42.35%的镇有垃圾处理站。

    11.80%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8.66%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10.97%的村有沼气池,35.34%的村完成改厕。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06年末,98.85%的乡镇有医院、卫生院,100.00%的乡镇有敬老院。

    37.01%的村距离医院、卫生院在3公里以内,69.92%的村有卫生室。76.40%的村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17.90%的村有行医资格证书的接生员。

    六、市场建设

    2006年末,97.70%的乡镇有综合市场,49.43%的乡镇有专业市场,42.53%的乡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21.84%的乡镇有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市场。93.10%的乡镇有储蓄所。

    20.91%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61.06%的村在村内可以买到化肥,3.40%的村在村内可以买到彩电。

    ■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16.02平方米。99.83%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93.56万户,占94.91%;拥有2处住宅的4.66万户,占4.73%;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19万户,占0.19%。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 68.74万户,占69.73%;居住楼房的25.40万户,占25.77%;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 4.44万户,占4.50%。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混和砖木结构。住宅为砖混结构的40.62万户,占41.21%;砖木结构的32.21万户,占32.67%%;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2.49万户,占22.81%;竹草土坯结构的2.97万户,占3.01%;其他结构的0.29万户,占0.30%。

    二、饮用水

    有13.54万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13.73%。使用管道水的住户 26.38万户,占26.76 %。11.08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 11.24 %;57.35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58.18 %; 28.37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28.78 %;1.21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1.22 %;0.35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0.35 %;0.01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0.01%;0.21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0.22%。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柴草。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87.71万户,占 88.98 %;主要使用煤的0.51万户,占0.52%;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10.14万户,占10.29%;主要使用沼气的9.05万户,占 0.05%;主要使用电的0.15 万户,占0.15%;使用其他能源的0.02万户,占0.02%。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 20.90万户,占21.20%;使用旱厕的9.58万户,占9.72%;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68.10万户,占69.08%。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72.64台、固定电话37.71部、手机72.77部、电脑0.90台、摩托车68.71 辆、生活用汽车2.05辆。

    ■ 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

    一、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与结构

    2006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267.75万人。其中,男劳动力136.76万人,占51.08%;女劳动力130.99万人,占48.92%。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20岁及以下50.75万人,占18.95%%;21-30岁47.40万人,占17.70%;31-40岁53.03万人,占19.81%;41-50岁52.07万人,占19.45%;50岁以上64.50万人,占24.09%。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文盲9.79万人,占3.66%;小学文化程度81.25万人,占30.35%;初中文化程度145.29万人,占54.26%;高中文化程度28.86万人,占10.7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2.56万人,占0.96%。

    农村从业人员225.6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84.28%。其中,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占86.70%;在第二产业就业的占4.32%;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占8.91%。

    二、农村劳动力流动

    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77.59万人。其中,男劳动力47.17万人,占60.79%;女劳动力30.42万人,占39.21%。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及以下占18.57%;21-30岁占50.03%;31-40岁占18.54%;41-50岁占9.06%;50岁以上占3.80%。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文盲占0.26 %;小学文化程度占10.35%;初中文化程度占75.65%;高中文化程度占11.96%;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78%。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乡外县内从业的劳动力占14.33%,在县外市内从业的劳动力占19.90%,在市外省内从业的劳动力占64.13%,去省外从业的劳动力占1.64%。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第一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2.83%;在第二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56.01%;在第三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41.16%。

    湛江市第二次全国农业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湛 江 市 统 计 局

    2008年5月30日     

                                       (湛江日报)

 
( 责任编辑: 李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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