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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组织干警学《物权法》
2007-05-10 11:02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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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日报讯(刘烨华) 日前,市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学习《物权法》。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人就《物权法》的基本概念、新《物权法》涉及的热点问题等进行了解读。

    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在学习会上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制定和实施《物权法》,有利于防止国有财 产的流失、集体财产的被损、私人财产得不到公平和及时的保护,完善了我国的法律体系,填补了我国民事法制《物权法》缺位的空白。市检察院和各县区检察院领导干部要带头 学习和实施《物权法》,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大意义,认真实施好《物权法》。

    刘祥副对如何学习好《物权法》提出了几点要求:全体干警要牢固树立物权观念,认真学习《物权法》,深入理解《物权法》的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充分认识《物权法》对 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增强监督意识,做到公正执法,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国家、集体 和私人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利用实施《物权法》的有利时机,增强依法办案、依法监督意识,真正做到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服务意识,切实维护 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各部门特别是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在接待群众申诉、办理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坚决制止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完)

 
( 责任编辑: 聂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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