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李亚平)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惠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工作会议获悉,从2007年1月1日起,惠州市各县(区)将实施《惠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按《办法》规定,凡惠州市农业户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缴纳,缴费比例为18%,其中16.5%由各级政府分担,参保人个人负担1.5%;其中各级政府负担16.5%比例的养老保险费补助,由市、县(区)、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按5.5%、8%和3%的比例分担;参保人每月则只需缴纳10元钱。据预测,参保人投保满15年,基本养老金水平大约在215元以上,投保满20年,大约在363元以上,目前已达到养老年龄的则直接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