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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区环卫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06-10-27 16:18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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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日报讯(丰唐琼)经市政府同意,《惠州市区环卫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发布,确定了市区环卫服务费的收费管理规范。该《办法》从2006年11月抄表起执行,《办法》实施后,与环卫服务有关的垃圾处理费等费用停止征收。

    征缴范围为桥东、桥西、江南、江北、河南岸、龙丰、小金口、惠环8个街道办事处

    《办法》规定,缴纳环卫服务费范围分别是惠城区桥东、桥西、江南、江北、河南岸、龙丰、小金口、惠环等8个街道办事处(含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未列入该范围的惠城区办事处或镇内单位和个人的环卫服务费收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的这8个办事处的单位和个人的环卫服务费征收标准,按水消费量系数折算法计入水价征收(处理成本为163.44元/吨),由市环卫局委托市自来水总公司收取。

    居民用水户实行收费上限,经营服务性单位、门店实行收费下限

    《办法》规定,对居民用水户实行收费上限,具体计费办法待市区居民用水全面实行由市自来水总公司抄表到户后制订。对经营服务性的单位、门店实行收费下限。有独立水表的,月用水量低于20吨的按20吨计收环卫服务费,月用水量高于20吨的按实际用水量计收环卫服务费;未安装独立水表的,每月按15元的标准计收环卫服务费,由市环卫局上门征收。

    惠城区这8个办事处内采用自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需由市环卫局或惠城区政府处理的,《办法》规定,由市环卫局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环卫服务费。

    《办法》还规定了相关减免政策,对烈属、农村五保户、城市孤寡老人、城乡低保对象免征环卫服务费。公办福利事业单位(如敬老院、老人活动中心、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殡仪馆、复员退伍军人医院、公办中小学等)减半征收环卫服务费。(完)

 
( 责任编辑: 彭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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