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教育局公告
根据汕尾市委办、政府办《关于批转<汕尾市教育系统人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汕尾办[1995]48号)的规定,经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对戈江艳等13位同志作自动离职处理。现就受处理的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戈江艳(原海丰县林伟华中学教师)郭定志(原赤坑中学教师)黄瑞辉(原海丰中学教师)谢春娥(原梅陇中学教师)刘真(原梅峰中学教师)李海英(原陈潮中学教师)王桂贞(原陶河中学教师)葛芳(原赤石中学教师)范木勇(原鹅埠中学教师)陈焕春(原海城镇新园小学职工)杨国茹(原公平镇第三小学教师)文进华(原后门镇第二小学教师)宋宝丽(原后门镇红泉小学教师)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
特此公告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