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文件
粤知法〔2006〕12号
关于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专利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工作,准确掌握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有效监督、指导和协调全省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78号)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局决定自2006年1月起实行专利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利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是评价考核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积极推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迫切要求,对于确保专利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应予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这项制度的落实。
二、专利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内容。专利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包括每月填报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月报表、会展解决专利纠纷情况统计月报表、行业协会解决专利纠纷情况统计月报表、涉外专利案件情况统计月报表和行政诉讼案件情况统计月报表,每半年和年终报送行政执法情况报告,以及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委、省政府及我局临时要求上报的其他事项。各类月报表要按照统计项目及填表说明填报。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应包含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特点、做法和经验,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和培训的情况,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下一步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专利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的报送时间。各类月报表于每月5日前,半年和全年行政执法情况分析报告分别于当年7月5日、次年1月5日前,报送我局法制处。若时间紧迫,可先发传真或电子邮件(传真:020-87682771;EMAIL地址:ray88581318@163.com)。
四、专利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基本要求。各单位要选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名单与2006年1月月报表同时报送),上报的书面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各类报表必须数据准确、字迹清楚,不得虚报、瞒报和迟报,并由单位盖章、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字。
各单位在落实此项制度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法制处反映。
附件:1. 专利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月报表(略)
2. 会展解决专利纠纷情况统计月报表和行业协会解决专利纠纷情况统计月报表(略)
3. 涉外专利案件情况统计月报表和行政诉讼案件情况统计月报表(略)
4.负责专利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工作人员名单(略)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