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文件
粤知规〔2006〕40号
关于开展200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为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我局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数量和范围
今年计划认定3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主要在各市试点企业或各市重点培育、扶持的企业中筛选。
二、认定的办法和条件
今年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参照《广东省百家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认定办法》(粤知规〔2003〕49号)进行。认定的条件,见附件1。
三、具体要求
(一)请各市知识产权局参照《广东省百家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认定办法》的规定,对当地申报企业进行严格筛选,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
(二)请各申报企业认真填写《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签署意见。
(三)请于5月10日前将企业报送的《申报表》一式二份及电子件统一报我局规划发展处。(联系人:成思,联系电话:020-87684899,E-mail:zscqj_cs@gd.gov.cn)
二○○六年四月五日
附件:1.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条件(略)
2.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封面(略)
3.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