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阳光政务 > 地方政务 > 茂 名 > 政府文件 > 正文
<-- 欢迎访问新华网广东频道  广东新闻总汇 纵览南粤新闻


关于公布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6-04-05 15:24:37)    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何剑琳

    

    茂名市人民政府文件

茂府[2002]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取消一批行政审批(含审批、核准、审核,下同)项目,并将取消的审批项目与保留的审批项目一并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这次已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按照执行,一律不得将被取消的审批事项列入职能范围。

 

        二、凡是这次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没有的事项,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列入职能范围,也不得另行设置审批项目。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的其它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今后,法律、法规、规章无明确授权的,各有关部门未经市政府依法同意,一律不得另设行政审批事项。

 

        四、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健全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减少环节、简化手续、便于接受群众监督的要求,严格规定行政审批的内容,明确审批的条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要制订严密、规范的操作规程,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保留的核准事项,要严格按照核准程序办理,不得变相按审批办法办理。

 

 

   

 

 

茂名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10--63071853
 新华网新闻检索
组合检索  帮助
 ·焦点网谈
- 新媒体"无极时代"!如何确立"风向标"!
- "泥头车"频闯祸 几个部门也管不住?
- 性学调查报告常令人瞠目 谁来监管?
- "太平代表""太平委员"难过责任关
- 广州地产业再掀“造市”风潮
- 未成年人异乡生存的沉重话题
- 春节“恐归族”过年不回家
- "陷阱"何其多 旅游业呼唤诚信经营
- "蚂蚁谎言"骗来上亿巨款
- 12亿节能灯可节约1个三峡 为何推广难
- 多收1元燃油费 "的哥"需交几多钱
- "珠三角"楼市如何抗冲击"炒楼"风
 ·新华社记者看广东
- 广州在全国首创用掌上电脑PDA管理出租屋
- 欧洲鞋类零售贸易联合会将组团前往中国采购
- 广州一口岸首次截获二级保护野生树种土沉香
- 湛江探索国企监管新机制促进优势企业加快发展
- 建行提供1800亿支持广东发展
- 高档白酒依托税改提价
- 航空公司掀起"节油行动"应对高油价时代
- 粤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不能"重答复轻落实"
- 雅芳全面推介直销模式拉开直销“复合化”序幕
- 粤欠发达地区再添“三大动力”将成新增长极
- 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制订应趋利避害为我所用
- 法兰克•纽曼:深圳发展银行前景乐观
- 珠三角特大咸潮全面消退
- 广东省第一例心肺联合移植手术获成功
- 广州将获赠澳大利亚国宝考拉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电话:86-20-83321997 广告:86-20-83321997
制作单位:新华社广东分社网络中心 新华通讯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