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取消一批行政审批(含审批、核准、审核,下同)项目,并将取消的审批项目与保留的审批项目一并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这次已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按照执行,一律不得将被取消的审批事项列入职能范围。
二、凡是这次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没有的事项,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列入职能范围,也不得另行设置审批项目。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的其它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今后,法律、法规、规章无明确授权的,各有关部门未经市政府依法同意,一律不得另设行政审批事项。
四、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健全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减少环节、简化手续、便于接受群众监督的要求,严格规定行政审批的内容,明确审批的条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要制订严密、规范的操作规程,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保留的核准事项,要严格按照核准程序办理,不得变相按审批办法办理。
茂名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电话:86-20-83321997 广告:86-20-83321997 制作单位:新华社广东分社网络中心 新华通讯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