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部分主要指标自评结果的公示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6-04-05 12:34:27) 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 编辑:何剑琳 |
汕头市人民政府文件 汕府函〔2006〕15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部分主要指标自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调整〈“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2002〕133号)的规定,现将我市200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部分主要指标自评结果予以公示: 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0.046毫克/立方米,得分5.70分。 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0.018毫克/立方米,得分5.00分。 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0.029毫克/立方米,得分5.00分。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00%,得分6.00分。 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7.22%,得分5.58分。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5dB(A),得分4.00分。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7.6dB(A),得分4.00分。 公示时间5天。受理单位: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地址:汕头市长平路47号环保大楼。电话:(0754)8237827。邮政编码:515041。电子邮箱:ghk@stepb.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