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条件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继续先行先试,率先取得实质性突破。”在昨日召开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工作会议上,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作了题为《整体设计 全面推进 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大会发言。他指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改革全面攻坚的重要突破口,是深圳当前的突出任务,必须深刻认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刘玉浦提出,未来五年内深圳将按照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计划到2013年建成全新的公共服务型政府,比全国提前7年完成目标。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28年来,在全面推进各项改革的同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先走一步,先后进行了七次机构改革,四轮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率先在全国实施公务员制度改革,率先探索“大部门制”改革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的体制改革。与内地多数城市相比,深圳的行政机构相对比较精简,公务员数量相对较少,效率相对比较高。
但是,深圳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总体上还是沿袭了内地传统的模式,在政府职能、机构设置、运作机制和工作方式等方面仍然存在职能定位不够清晰、机构设置不够科学、运作机制不够顺畅、事权划分不够合理的问题。与香港、新加坡和发达国家地区相比,深圳的行政管理体制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还有很大的改革空间。
深圳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为:通过五年的改革,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率先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
刘玉浦在发言中透露,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政府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出发点,以规范行政权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为落脚点,大力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按照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重新界定设置政府的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真正把政府从微观管理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而地方政府的职能则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确保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要求,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精干、高效的公共管理组织体系。
一是合理划分市区事权,实行一级政府三级管理。减少行政层级,实现扁平化管理。
二是实行决策与执行职能分开,执行大部门制度。推行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既相互协调又适度分开,实行政府部门内部决策职能相对集中,同时建立各种专司执行的执行局。
改革当前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议事、协调机构过多、不规范的问题,设立综合性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决策咨询体制;
建立分层级资助决策的行政决策体制,完善重大决策的社会参与、专家咨询、听证和公示制度,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加强行政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坚持把群众公认作为绩效评估的根本原则,逐步建立绩效预算制度和绩效审计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建立严格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形成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扩大政府公开范围,推动电子政务,建设电子政府。
改革现行体制下公共服务主要由政府事业单位承担,政事不分、管办合一、效率低下的弊端,完善公共服务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创新公共服务体系。一方面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把事业单位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严格分离开来;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社会组织,使之成为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具体举措包括:实行集中立法,特别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政府立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立审裁分离制度,从机制上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证性;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加大错案责任追究力度。(记者 滑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