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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界40问聚焦新劳动法
2007-12-29 08:36 来源:羊城晚报

    新华网广州12月19日电  《劳动合同法》让企业变成“培训中心”和“养老院”?大锅饭时代又回来了?昨日,400多名省、市侨商企业代表与劳动部门、专家、律师对话,主持人代表各侨界企业在一个半小时内放连珠炮地向四位嘉宾抛出40来个问题,围绕《劳动合同法》的热点问题现场交锋。

    据统计,全省共有侨资企业超过3.9万家,占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6成多;仅广州侨资企业就有5000多家,占广州外商投资企业近7成。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合同等新规定、新变化,引起了侨资企业高度关注。参与昨日对话的,有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秘书长张润冰,粤港澳台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导师张建武、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专业委员会委员朱又又。    

    焦点一 新法不增负担“双封顶”更省    

    咨询会一开始,侨商就扔出一个火药味十足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处处制约企业,是否过度保护劳动者?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不愠不火,耐心解释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他列举了现行劳动法中对企业“炒人”的规定,笑言新法实际放宽了“炒人”条件,增加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林景青还指出,经济补偿金制度设计非常高明,在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和降低企业的经济补偿金成本方面达到了很好的平衡,从整体上看不存在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林景青称,新法降低了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限额,“双封顶”的做法节约了企业的相关成本。    

    焦点二 强制购买社保违规企业要赔    

    有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员工是外地人,自己本人不愿意买社保,这种情况下企业能否不买?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专业委员会委员朱又又强调,社保是强制性的,没有可选择的余地。

    不过她同时指出,目前劳动部门实行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也就是说企业若在现阶段无法保障农民工的全部社保,可以选择以参加工伤保险为先。“但根据新法是要购买社保的,也就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个险种。如果没有购买,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她希望,政府能引导企业解决这个矛盾。

    林景青则解释,按照法律规定,五保是捆绑合一的。但针对目前一些特殊群体,劳动部门对农民工采取了可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做法。有企业提出“失业金”和“补偿金”是重复支付的问题,林景青回答,“根本不同,不能混淆。”

    有企业提出,因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也要承担一部分费用,所以有员工主动提出不参保,并签订不追究企业责任保证书,这是否合法?“违法前提下的保证书肯定没有法律效力的。”朱又又回答。

    焦点三 单位规章合法可作解雇依据    

    对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少企业提出疑义——究竟怎样的“违反”才是“严重”?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该类员工的合同?林景青解释说,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合规,是按照正规程序经工会或

    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平等协商后公示过的。他说,这样的内部规章可以帮助企业完成人员管理,甚至作为解除员工合同的依据。

    尚未组建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怎样制订内部规章制度?林景青建议,企业可以通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表决确定内部制度。他提醒企业,内部制度一定要获取大多数员工的认可,否则执行遇阻对企业不利。

    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秘书长张润冰女士坦率地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初,引起很多侨商的恐慌情绪,但在正确认识新法后,侨界企业还是保持了积极面对的态度。她认为建立可行的内部规章制度也是节约企业用人成本的好方法。    

    焦点四 企业如果违法将付出高代价    

    大企业目标大,政府监管严密,必须和员工签订合同;小企业目标小,不签订合同也无所谓?对于企业的“怨言”,林景青坦承,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因监管力量集中在劳动监察一方,确实出现过中小企业不签订合同,蒙混过关的情况。他说,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监管的权利已经下放到劳动者个体,“有没有签合同,劳动者最清楚,现在的监管主体是个人,只要个人投诉,劳动部门就会受理。”

    林景青说,现行劳动法对企业的违法成本规定不高,但新法的规定极严。“一个月不签合同,就要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一年不签合同,劳动者就可以和你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的违法成本,不管大企业小企业,应该都不会去冒险”。

    还有企业提出,如果劳动者文字证明自己不愿签合同或买保险,企业是否可以在出现劳动争议时将证明作为证据?朱律师很明确地回答——不可以。她说,签订合同和购买保险是企业的法律责任,即使劳动者有主观意愿不要签合同,不要买保险,企业仍然要依法行事。    

    焦点五 员工要求离职企业无须补偿    

    企业要解除合同很难,但劳动者只要提前通知,不仅能顺利走人,还能拿到补偿金。这样的条文有鼓励员工不守信的嫌疑!对于企业的质疑,朱又又果断地回答,不存在这样的嫌疑,如果是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合同,企业不用给付任何补偿金。

    她说,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要注意取证,只要是员工主动离职,应该留下其签名的辞职信,以备出现争议时可以举证。此外,她还提醒企业在培训员工时应分辨“内部”或“外部”培训,朱又又解释说,按照新法规定,所有企业内部的培训,都不能设立服务期限和违约金,但对于外部培训,员工就要遵守以上两项协议,朱又又建议企业保存好外部培训的原始资料和发票,作为可能出现争议时的直接佐证。

    林景青补充说,“补偿金”是相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终止、解除合同提出的,如果个人要求离职,企业不承担任何补偿。

    新法催生“专业辞职队” 

    企业代表大倒苦水

    针对某媒体曾报道过有专业辞职队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讲数”的问题,张润冰女士代表众多企业说出了他们的苦衷。

    张女士表示,现在社会上确实出现了一批专业辞职队,煽动劳动者辞职,以此威胁用人单位

    支付赔偿金。她曾在吃饭的时候就遭到了这类人塞进来的卡片,表示可以帮忙和老板“讲数”。张女士认为,这种现象是会影响社会和谐的,也不利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

    对此,张建武先生表示要坚决打击这些恶意煽动者,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扰乱了正常的劳动市场。林景青先生也进一步表示,企业要依法经营,只要手续合法,经营合法,那么这些恶意煽动者也抓不到把柄,无法达到目的。

    专家支招节约用人成本

    在用人成本全球提升的大背景下,去年广东企业的用人成本居然下降了10%!粤港澳台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导师张建武在咨询会上透露的以上调查结果出自专业机构,他认为用工成本低和企业的竞争力没有必要联系,如何完善企业的各项制度、如何建立企业文化和用人成本有直接关系。

    张建武建议企业从五个方便降低用工成本:规范用工制度,与员工建立长期固定的劳动关系;创新用工形式,灵活运用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改变粗放的人力资源管理,革新薪酬制度;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建立能否产生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企业文化。(完)

 
( 责任编辑: 李绍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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