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2月17日电(马汉青) 广州重拳严控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末班车”裁员!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从12月14日至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累计裁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0%以上,需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大量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约的情况也要纳入年底前规模性裁员特别管理。
规模性裁员须符两条件
据介绍,近来有个别企业抢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无理由以“置换”、“劝退”、“终止”、“变更”等方式,采取裁员或变相裁员的办法,抹煞职工在本单位的工龄,规避履行《劳动合同法》有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合同经济金和缴交社会保险的义务。而且,年底前将有大批量劳动合同到期,如不迅速应对,一则将有可能导致大量40岁左右的职工被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约,二是政府职能部门一旦接到职工投诉或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将无处理依据可依。
刚下发的《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管理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必须符合两个法定条件之一:一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属于市政府确定的困难企业。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裁员,或在通知适用期间累计裁员20人以上,以及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除履行《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外,还必须提前书面报告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认为不符合法定裁员条件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同时抄送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社会保险机构不予办理有关停保手续。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劳务派遣也纳入适用范围
据介绍,广州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凡以辞退、向劳动者提出由其辞职或改变用人主体(包括改为劳务派遣和劳务承包用工等方式),以及变更劳动合同等其他名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进行规模性裁员的,不论裁员后是否再使用有关劳动者,或者改由新用人单位与有关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再由本单位使用有关劳动者的,均适用该通知。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陈建龙表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真正规避法律的用人单位不多,但广州市有600多万劳动者,40多万家企业,比例即使不大,仍有部分劳动者受到影响。为此,该通知一是把劳务派遣和劳务用工等用工主体改变纳入适用范围;二是把规模性终止劳动合同纳入年底前规模性裁员特别管理;三是劳动保障部门将采取强硬手段监管用人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规模性裁员,及时实施监察,且对不符合规模性裁员条件的,不予办理有关停保手续。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