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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打工族”为保饭碗 放弃“长期合同”
2007-12-29 08:36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新华网广州12月10日电(马汉青)“《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主动要求老板不用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行不行?”昨天,一位忧心劳动合同到期不获续约的市民,来电本报求教。这边是保障员工权益的新法,那边是员工为保饭碗“委曲求全”,这一现象引人深思。

    这位市民说,自己进厂多年,最近老板说生意不好,一些合同到期的老员工可能不再续约。其实厂里生意同以前差不多,老板可能是怕明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想炒都炒不掉,干脆现在就不续约。这位市民说,不奢望签无固定期限的“长期合同”,能够两年三年一签,都好过“四五十岁被炒”。他打算向老板提出,只要能续约,以后主动放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种心态在眼下颇有普遍性。从最近本报及省市劳动部门举办的多次“劳动合同法”咨询来看,企业将员工“工龄清零”的现象并不多,大量的则是一些企业赶在新法实施前将合同到期的老员工炒掉。

    主动放弃“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行得通?今早,专家指出,员工当然有这种自由,但用人单位也会担心这种“约定”几年之后是否有效、有无法律风险,因此未必就会接受。

    广州上谋品牌策划公司总经理李君遐长期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他认为,这位市民的饭碗能否保住,未必与《劳动合同法》有关。一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将来企业同样有很大的用人自主权;二来,目前“民工紧缺”时有所闻,很多企业都设法留住有技能的老员工,因此,关键在于企业觉得其价值如何。企业这一主动权目前看并未违法。“近期老员工遭遇的种种怪现象,实际提出了一个严肃问题!”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王步林律师指出,政府固然不能强令企业不准调整任何人员,但也不能因为企业“没有违法”而无所作为。有没有专门针对这一群体的失业保障措施?有没有相应的就业帮扶办法?这些都应拿出明确的方案。(完)

 
( 责任编辑: 李绍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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