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某知名大企业待遇不错,招人不成问题,对每个进来的大学生,都约定必须服务满若干年,否则就要支付数万元的违约金。听说《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诊断:专家指出,一些企业可能没有意识到,其发展离不开员工的共同努力,而只要为企业作贡献员工就有个积累经验的过程。如果把劳动者获得的工作经验,也当成是企业的功劳,并成为索取违约金的理由,这实际上是对人才的“掠夺性”使用。其实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如果企业随意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也是行不通的。按照广东省高院2002年出台的指导意见,用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来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可确认违约金条款无效。
本报药方:人总是要流动的,企业不能把留住人才寄托在违约金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