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刘三琴) 近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总工会联合确定在佛山开展以“劳动定额”为核心内容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试点。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冯七胜介绍,试点工作已启动。
「试点」每区各选8—10家企业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在全省开展了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专题调研。佛山被指定为以“劳动定额”为核心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试点城市。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斯毅表示,将通过三方面动作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包括推进以“劳动定额”为核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点;推进行业和区域性的工资集体协商;加快探索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决定工资的基本形式。
冯七胜介绍,该市总工会和市劳动部门已经启动“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据有关方面透露,目前已经确定在南海、顺德两区进行试点,从每区挑选8-10家企业作为代表,此项试点预计明年3月前后完成。
「员工工资」与企业收益挂钩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可通俗地理解为,工资发多少,职工拥有话语权,可与企业协商。
佛山市总工会有关工作人员曾向媒体介绍,早在2003年就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当时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的主要是工资何时发,工作几年要涨多少等问题。记者了解到,2004年,佛山曾有28个单位被授予“佛山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目前,以‘劳动定额’为核心的工资集体协商,是在先前工作的基础上,主要针对一些计件发工资的企业。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根据物价指数、工人生活指数、企业利润变化指数等,协商完成每件产品的工资,将工人工资与企业收益真正挂钩起来。”该工作人员介绍。
业内人士也认为,工资集体协商也给了企业更多的自主权,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利润情况,调整工资涨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