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珠海12月24日电 《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个别企业近期出现了以转产、调整经营方式为由,通过“置换”、“终止”、“劝退”、“变更”等方式裁员和“变相”裁员的行为,为此广东省劳动保障厅19日发出紧急通知。
据《珠江晚报》报道,通知要求,除关闭破产企业外,用人单位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除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提前书面报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通知还说,对于用人单位通过违法引导劳动者辞职、变更用人单位等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予以制止,督促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