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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级法院:减刑假释案件要公开听证
2007-02-27 09:10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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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2月27日电(肖文峰) 广州市首次为一宗减刑、假释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如果一切顺利,53岁的段理(化名)将在服刑近10年后的今年春节之前获得假释。据透露,这种旨在消除社会公众及利害关系人对减刑、假释案件疑虑的制度,有望于今年下半年在广州全面铺开。

    在17日举行的听证会上,段理的“狱友”当场作证,证明她在服刑期间“改造态度良好”,并且多次获得嘉奖。段理服刑所在的广东省女子监狱的狱警也出具了相关物证,为段理争取获得法院假释裁定的机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容福在听证会后说,公开的听证可以使减刑、假释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进一步确保司法公正,消除公众疑虑。

    黄容福说,长期以来,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加上减刑、假释案件报送数量大、法定审理期限较短,因此,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往往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这容易使涉案人员及社会公众产生疑虑,比如一些没有获得减刑或假释的服刑人员会怀疑案件审理当中存在“交易”。黄容福同时认为,减刑与假释裁定过程如果不公开,缺乏透明度,也的确不利于对法官形成有效的监督。

    广州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邓淦华介绍说,按照广州中级法院目前的设想,所有的假释案件和减刑两年以上的案件未来将一律进行公开听证,参与听证的人员范围也可能进一步扩大,“比如暴力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家属,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受害单位,都有可能在以后的实践中纳入听证参与人的范围。”(完)

 
( 责任编辑: 李绍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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