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月22日电(赵彬)2006年12月27日,省物价局向地级以上物价局印发了有关停止收取初装费内容的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意见。群众纷纷来电咨询湛江何时取消管道煤气初装费和今后气价如何收取。为此,记者近日前往市物价局咨询有关人员,了解到市物价部门已开始按照省物价局要求,对燃气成本开展调查,并召开会议研究取消管道煤气初装费后报政府批准实施两部制气价的配套方案。
据《湛江晚报》报道,据省物价局出台的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意见,各地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后,有关配套方案要经过充分论证后才能实施。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后燃气价格的计价方式有二种,一种是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今后按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核定,对原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维持现行定价管理办法予以适当气价优惠;另一种是根据自身的实际采用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气价。采用单一制或两部制由各地经充分论证后自行采用。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湛江有关取消初装费的具体方法及配套措施目前正在研究之中,有关方案得报市政府同意后即可向社会各界公布。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