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解释,明确劳动者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10月2日《中国青年报》)。
由欠薪引发的社会恶性事件频频发生,不但不利于讨回欠薪,也为社会增添了不稳定因素。最高法公布的司法解释,无疑为劳动者提供了一条讨薪“法律通道”。但是,笔者认为,该司法解释固然便利了被
欠薪的劳动者,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从此就可以方便地“出入法院的大门”。作为原告方,还须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起诉费,尽管法律规定,该项费用由败诉一方支付,但是,作为已经被欠薪的劳动者,本已经捉襟见肘,起诉费对他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所以,最高法应该考虑民工的实际处境以及经济状况,不“收费“或者“少收费”。既要方便欠薪者打官司,又要让欠薪者打得起官司,让所有的被欠薪者都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讨要薪酬,才是解决欠薪问题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