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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16日下午广州市下塘西高架桥发生一起震惊广州的车祸。一辆超载泥头车撞上一辆公交车,造成6人死亡,20人受伤。图为抢救人员动用了电锯、拖车等工具抢救伤员清理现场。 |
12月8日,在广州大学城中环西路与中五路交界的十字路口,一辆泥头车与一辆大巴相撞,大巴内两名10来岁的小学生被抛出窗外当场死亡。泥头车、校巴,是2006年度两个公共安全关键词,年关将近之时,它们却相撞而再酿公共安全特大事故。而此时此刻,对于广州市民来说,“3·16”特大交通事故阵痛还远远未能消逝。我们关注公共安全,实际上就是在关注自身的安全;我们拷问威胁公共安全的事故和灾难,实际上也是在检讨自己的作为和意识。
这是个土里土气的名字,其外观也是愣头愣脑。因为很多没有牌子,人们便加上“野鸡”两个字的前缀,更显其见不得白日。
两天连酿三祸夺命十条
可在2006年的记忆中,这三个字却充斥着恐惧和死亡——3月16日下午4时04分,广州市下塘西高架桥一辆超载泥头车撞上一辆公交车,造成6人死亡,20人受伤。这宗车祸发生后,两天时间又有4人死在泥头车下:3月17日下午1时50分,一辆泥头车在增城新塘新新路与摩托车相撞,摩托车上3人死亡;当晚9时40分,一辆泥头车在白云区江高镇撞中摩托车,造成1死4伤。
短短两天,泥头车连夺10条生命。更令人沉思的是事故发生的连续性。而泥头车的多头管理模式,也引起质疑:多头管理,会不会变成无头管理?在广州市,泥头车的管理部门有环保、环卫、交委、交警、城管等。有交通专家对这种模式表示担忧。这位专家表示,不是说多头管理就一定不好,但类似校巴、泥头车这样对公共安全有特殊意义的工具,应统一管理。
问题在于规定与执法脱节
广州有近千辆正牌泥头车,有业内人士称,野鸡泥头车数量“绝对比正牌的多”——那么,野鸡泥头车该怎样有效管理呢?管理部门承认:对泥头车的管理问题主要在于“管理规定与执法相脱节”。之后,事件引发了全市交通大整治,泥头车、摩托车、载重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公交车、出租车、校巴、楼巴成为重点整治的“八种车”。执法部门加班加点,展开“铁腕严查”。
大半年过去,事件慢慢平静下来。关于“3·16”和“泥头车”,人们自然不会忘记,但已大多集中在索赔、过堂、判决的事后形态中。
工地业主监理要负起责来
但到了12月8日中午12时55分,这种平静又被打破。在广州大学城中环西路与中五路交界的十字路口,一辆泥头车与一大巴相撞,大巴内两名10来岁的小学生被抛出窗外当场死亡,多名学生受伤。
事件发生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凌伟宪作出具体要求:第一,把泥头车管理纳入城市管理考核内容,各区马上成立泥头车管理机构;第二,从即日开始,工地建设业主、工地监理单位要共同负起管理工地余泥渣土运输的责任,坚决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规定;第三,公安、建委、城管、市容环卫局联合执法,用3个月时间对所有工地在用泥头车全面进行排查,没有余泥渣土排放证的、无车辆准运证的、超载运输的、野蛮行驶的、不按规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行驶的,一律依法重罚……
泥头车之祸也让人们对公共安全空前重视起来。
越是公共的就越是私人的
专家认为,公共安全制度建设的宗旨是将不可控的危险因素纳入程序化的处理框架之中,以逐步实现对它的控制。为此,应注意以下原则:积极预防原则;逐步改进原则;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原则;整体参与安全社会的构建;等。
越是公共的,就越是私人的。公共对于每个私人都是平等的,私人又在最真实地承接和感受着公共的命运;公共需要满足私人的集中需求,私人又必须完成配合公共的义务。就是如此清晰的内在联系,让公共安全成为私人安全的现代形式,也让私人安全契合入公共安全的范畴。专家认为,公共政策的制订,应更强调维护私人的安全感。因为公共安全的体现,最终将落到私人安全感是否提升,是否足够。而相对应的,私人个体的行为,也应尊重公共安全的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