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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与非法间游走的"黑律师"
2008-04-04 12:56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争议“黑律师”

    焦点1他们有资格打官司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东莞市人民法院在2005年8月曾经发布过一个《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民代理行为的通知》。通知对该法条的解释是:也就是说,除律师外,以公民身份进行诉讼代理的,必须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其他公民只有经人民法院许可才能够成为诉讼代理人。

    “黑律师”反驳:谭英万、肖青山等人对记者表示,他们在进行代理时首先都要当事人签署委托书,随后还要进行公证,所以他们作为公民代理人是完全合法的。东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应琪对此解释说,他们公证的只是当时没有收取费用而已,根本不能证明他们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刘应琪说,事实上一般只要不是频繁代理他人案件,也不会影响到诉讼程序的,“法院抓得也不是很紧,被禁止的还是极少数人。”

    焦点2他们算不算非法收钱?

    东莞市人民法院发布的通知称,社会上一些人经常在该院以公民身份从事诉讼代理业务,而且向当事人收取代理费。这些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却从事有偿的诉讼代理业务,严重违反了《律师法》的有关规定。

    “黑律师”反驳:正像谭英万介绍的,他们代理诉讼实际上还是收费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对于标的额较小的诉讼,一般根据耗时长短计算,“一般案件花费我10天时间,再加上车马费,给800块左右就行了,多给也行。”对于标的额比较大的诉讼,用祁运会的话来说就是,“跟律师的收费方式是一样的。”即作为风险代理,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基础上加收标的额一定比例的提成。

 
( 责任编辑: 李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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