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2月22日电(徐恬
王彤)昨天,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新闻发布会。《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从3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医疗保险改革推出17项新举措,进一步整合深圳市医保政策,建立有深圳特色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在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允许的前提下,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减轻个人经济负担。经测算,改革后我市医保基金每年支出将增加5亿元,且能够保证我市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李平主持。
据《深圳商报》报道,李平说,《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出台实施是深圳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深圳市委市政府推行的一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自2003年7月实施以来,在完善深圳市社会保险体系,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不完善之处显现,如参保范围局限于职工、未将非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国务院提出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与此同时,我市考虑到劳务工医疗保险制度已逐步成熟,可以整合到原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考虑到我市医疗保险基金节余较多,可适当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
为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体系,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实现应保尽保,促进和谐深圳建设,市劳动保障局、法制办等单位对《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进行了修订、补充、完善,并在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多次召开论证会和多次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八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有四个主要特点:整合了目前的医疗保险体系,扩大了医疗报销范围,提高了医疗保险水平,建立了政府补贴的制度。
我市医疗保险改革共推出17项新举措,扩大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后随子女入户深圳的无医疗保障的老人等五种群体纳入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内;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中断参保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门槛”以上的积累额可以用于其已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仅如此,我市引导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利用社区医疗服务,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目标,参保人在社区看病个人账户支付药品费用可“打七折”。此次改革,减轻了参保人医疗费用的负担,特别是重点提高了企业退休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