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广州9月13日电(刘畅) 昨天下午,深圳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关于“国家版权局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公示”座谈会召开。来自该市罗湖、福田两区的60多家娱乐业商家代表认为国家版权局要求卡拉OK包房每天每间收12元版权使用费收费过高。经过讨论,众商家集体举手表决通过按营业面积收费,或按包房收费每天每间1元的建议方案。
该协会秘书长张效坤表示,应国家版权局的要求,他将于本月20日赴北京向国家版权局提供此份深圳商家的集体意见及计算方法。
建议 1
考虑实际承受能力
深圳“加州红”连锁歌唱中心行政总经理沈志强表示,尊重词、曲作者等音乐作品权益人的劳动,深圳商家愿意交纳版权费,但“12元/间·天”的收费标准实在太高了。
他表示,像“加州红”这样的量贩式卡拉OK厅接待的多是工薪阶层,包间小、数量多,一个小包间一次消费最少的才105元,这与夜总会或是高档卡拉OK厅一次消费成千上万元的水平相距甚远。
而以“加州红”位于皇岗的样板店为例,共60个包间,15平方米以上的大包间只有10间,中小包间占了总量的8成多,如果按照公示的12元/间·天的新标准收取版权费,一个皇岗店一年的版权费就达26.28万元。这比目前他们按0.07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年交纳音乐版权费2.6万多元足足涨了9倍。
他建议版权费标准考虑高、中、低档不同档次卡拉OK厅的实际承受能力。
建议2
收版权费应分类
深圳一大型娱乐场所负责人苏总则表示,有关协会收取了音乐作品版权费能否多为商家在正版碟方面提供服务,甚至是否能够及时免费为商家提供正版新歌下载的渠道,这样收取版权费才真正做到了促进使用正版、淘汰盗版,倡导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否则盗版仍难杜绝。
建议版权收费标准要考虑卡拉OK厅面积、装修豪华程度、实质消费额度的差别,按不同收费档次收费。
建议3
以前的交费算不算
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秘书长张效坤表示,从2004年11月开始,该协会所辖的109家卡拉OK场所已开始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版权费,交纳的标准是每天每平方米0.072元,这是在原0.12元/平方米的基础上打六折确定的,协议时限一直到2007年的11月。交费的歌舞娱乐业场所获得了中国音著协管理的超过1000万首国内音乐作品和超过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音乐作品。深圳罗湖区娱乐业商家在维护知识产权方面先行一步,以前的交费还算不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