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广东频道 记者 赵东辉 前言:新学年即将到来,一家在广州拥有20多家民办学校的教育机构率先推出一个大胆的尝试:学校校长与家长签署了一个"教育契约书",首次在教育领域引进合同方式。一石激起千重浪,这一举措引起教育界和社会的广泛评论和争议。 契约的方式,将家长和学校在学生教育中的责任、权利确定下来,让软承诺变成硬约束。新学年前期,广州一家民营中学校长和家长代表签署了一批教育契约,这是全国首批教育契约。专家指出,"契约教育"的出现,表明社会各方在学生教育中的责任行为逐步走向规范,教育作为一种服务的本质得到了体现。
"契约教育"凸显服务、责任 这项试点首先在广东第一家民办教育机构信孚教育集团展开,近日,它下属的广州黄石中学与8名学生家长代表,签署了《校方家长教育契约书》。9月份开学后,校方将分别同600多名家长签署同样的契约书。在这个契约书里,校方承诺:实行一费制,学期中间不乱加收学费;保证教学质量;家长每提一条合理化建议,校方奖励50元等。家长则承诺:每学期为孩子所在班级担任半天班主任;不因考分低而责罚孩子;不因家庭变故令孩子辍学等。 这个契约书不仅规定了学校和家长双方在孩子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契约书末尾还注明"与《合同法》有同等效力"。 长期以来,人们只强调学校教育的特殊性的一面,而忽视了其从属于服务机构的特性,结果,导致学校跟学生、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被扭曲,甚至成为"卖方市场"的一些学校处于居高临下的位置,变着法子向被服务者乱收费、拉赞助,而处于弱势一方的学生和家长只能顺从和默认。 契约书的发起人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信力建介绍,如果家长对学校的任何做法不满,可以到集团总部进行协商。若校方确有违反契约书的做法,家长可据此向消委会或直接到学校索赔。 黄石中学初一学生刘磊的母亲孙培艺,在签完契约书后对记者说:"我们从河南省搬到广州市才3年,生活比较紧张。学校把收费规定得这么清楚,我的心里就有底了。契约对于家长的很多要求,我早已经做到了。但是学校这样郑重其事地和我们签这样一份合同,说明学校对学生敢于负责任。" 深圳联明全电器经营部经理匡成星说:"我管的孩子多,常常顾不上他们的学习,契约书里提到'要给孩子一张书桌',这对我触动很大,增加了我的责任意识,首先要为他们创造一个基本的学习环境。" 信力建说,契约书是双向的,不光学校有服务的义务,家长也有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教育的义务。大多数民营学校主要面向流动人口子弟,家长忙于生计,经常忽视了对孩子的教育,契约书中的"家长承诺"部分则是提醒教育不光是学校的事情,家长也有责任为孩子提供一个好的成长环境。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授蒋国华说,现代教育的主体分为三大块,即学校教育、家长教育和社区教育,教育不应仅仅局限于课堂,"契约教育"将教育中的互相监督、互动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是教育领域一个有益的探索。 契约教育"能净化教育空间吗?
观点一:契约书中的承诺难以界定、细化,实际操作性比较差,不具有现实意义。 部分家长认为用"白纸黑字"对"一费制"作出了明确规定,确是一件好事。但他们认为条款的规定仍嫌宽泛,比如有些学校收取孩子在校每天一元的"饮水费",这种看似可交可不交,但实则又不得不交的费用算不算乱收费?"一费制"的标准收费到底是多少?每年会不会变化?但这些在这个契约书均没有具体规定。 对于"一费制"等具体条款,学校应该对数目加以明确,否则就可能存在一些陷阱,反而成为霸王条款。 广州市东山区一位姓麦的家长说:"'保证学习质量'的条款有些夸大其辞。学生的素质各有不同,学校如何来保证学习质量?学习质量又如何加以量化?" 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信力建则认为,学校服务确实很难加以量化,具体条款的执行还需要双方在实践中加以磨合,校方届时将视具体情况进行细化或是修改。 观点二:契约书能净化教育空间。 教育界专家指出,按照市场规律来说,产生这样一种契约是正常的。它明确了双方的责任,能够更加有利于双方之间纠纷的调解。 在我国,现在民办教育的定位不是十分明确,家长与学校双方的关系也不是很明确。目前国家对于民办学校的收费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硬性规定,民办学校能向公办学校看齐,以契约的形式主动提出"一费制"的做法,使得学校的收费相对透明和公开,而且契约的做法还能进一步净化教育空间。公办学校有自己的一套管理体制无须照搬民办学校的举措。 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蔡禾认为,不能简单的把契约书的签定看作是一种商业操作。学校采取契约书这种形式来强化与学生家长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原则上是没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设定条约的具体内容。公办学校看似没有和家长签定什么合同,但是实际上两者还是存在契约关系的。 观点三:契约书令教育双方演变成了买卖关系。 教育界人士对契约书提出质疑:学生交费上学,学校提供服务,本是天经地义的事。这份冷冰冰的契约书,可能会把温情的师生关系演变成赤裸裸的买卖关系。 广州市天河区华阳小学校长周玉娥对说:"设立这种契约不是很妥,不符合教育的规律。民办学校的这种做法,我们学校不会参考。教育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并非若干条款就可以规定得清楚的。更不可能把每件事情都列入合同。因为教育是要注重细节,是系统性的,需要灵活变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决不能死扣条文。这样的硬性规定在实际中其实很难操作。" 她还认为,学校为了避免纠纷而设立条款,而不是把事情做在前面,不是把实际工作考虑得细一些,这种做法不可取。另外,签定契约反而会阻碍学校和家长的沟通,使得双方只是"按图索骥"去做事,不会真正有利于孩子的教育。 契约教育",家长果真能索赔吗?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永华说,家长依据契约书索赔存在困难。该契约缺少违约责任这个合同要件,并未写明违约可以索赔,学校如果真的乱收费,只能按教育部"一费制"的规定处理。他认为,既然有了合同,双方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但若没有规定责任,只能按照《合同法》一般原则操作,而遇到问题极容易出现争议和纠纷,更重要的是,这份合同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 珠海平和英语学校负责人洪秀平说,教育双方本来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即学校是服务方,而家长被服务方,家长有权对教学质量以及收费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现在民办教育的定位不是十分明确,民办学校能以契约的形式主动提出"一费制"的做法,使得学校的收费相对透明和公开,使得家长对付学校的乱收费有了依据,甚至索赔有了证据。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成勇认为,学校和家长双方签定的契约,属于一种教育合同,国家并不禁止这类合同的制定,如果这个契约是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认可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张成勇分析说,公办学校均有相关条款规定双方权责的,而民办学校通常缺乏硬性的规定。且社会上对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办学水平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怀疑。签定契约书后,家长会更为放心。如果遇到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或是学生中途退学,或是关于学校收费中哪些该退哪些该收的纠纷等,也都更加有据可寻,更加有利于争议的解决。而且也使得学校的管理更加规范化。 但目前教育资源在中国仍是"稀缺资源",导致学校和家长的地位出现某种程度的错位。信孚教育集团与家长所签订的这份契约书,正是以合同的形式还原了学生家长在教育关系中的"甲方"地位,还原了教育的本质。这对于当前的教育改革有一定的启迪意义。 背景新闻:全国首个教育契约的主要内容 近日在广州签署的全国首个教育契约,将"契约教育"这一有待完善的新生事物,匆匆推上了前台,其内容也为人们普遍关注。在这个契约书里,校方和家长分别作出了10条承诺,具体条款如下。
校方承诺:1、每学期开学注册一次收齐本学期的学费和杂费,中途不再加收费用; 2、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的有关法令和政策,尊重公共价值的选择,贴近家长和学生的需要,因才施教; 3、严格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保证学生在校的权益平等,不因背景、成绩等受到任何歧视,拒绝差生概念。为每个孩子提供适合个人兴趣与潜能、爱好的教学内容,包括丰富、可选择的课程、教材、读物等等,组织科学、有活力的教学活动,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学习方法及心理方面的跟踪辅导; 4,保证基本教育条件、设施、环境和投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 5、食品、饮品,学校用具、器材设施保证从正规渠道进货,选用有信誉、有保障的大公司产品;定期对学校水电器材进行安全检查;为学生购买意外险; 6、对学校员工队伍进行优化,聘用称职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督促员工成为道德完善、人格优秀、博学多才的人; 7、每学期班主任须通过信访、电访、家访的形式就学生在校情况与家长进行一次以上的沟通; 8、成立有家长参与的校务管理委员会,建立专门的家长联络部门,保证家校之间沟通渠道畅通。接受家长监督,鼓励善意的批评,对于家长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学校予以每次50元的奖励; 9、每学期为学生及家长举行一次以上的亲子运动会、家长专题报告会或讲座; 10、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学校实行内部开放,保证学生在旗下各校可流动无障碍,不另收取借读费或其它手续费。 家长承诺:1、承担孩子的受教育费用,不因家庭变故而令孩子辍学; 2、为孩子提供适当学习条件,在家至少为孩子安排一间书房、一个学习角或一张书桌; 3、做孩子的第一任教师,认真履行孩子的监护责任。在孩子面前行为文明,时刻起到好的示范作用; 4、每周至少为孩子辅导一小时功课,共同阅读一小时课外书(或电视),共同运动一小时,与孩子沟通、谈心一小时,从生活、学习、成长、健康、心智等各方面对孩子予以照顾和关爱; 5、每学期至少半天到校,为孩子所在班级担任半天班主任,做一次义务辅导员; 6、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以上学校为学生和家长组织的运动会、专题报告、讲座、联欢、游艺活动,等等; 7、不因孩子考分低而责罚孩子; 8、积极与校方沟通,及时就孩子的各项表现情况与校方交流,共同研究教育方案; 9、努力了解学校的运作,关心学校的教学与管理,对学校的创新教育举措予以充分的支持和配合; 10、认真对待学校发生的不合理现象,积极与校方沟通,通过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期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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