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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本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份内之事,企业可以提供线索,但毕竟起协助的作用。但在一些地区或商品领域,由于职能部门的缺位或不到位,也由于财力和技术力量的不足,企业不得不赤膊上阵,打假越来越成为一种企业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商品领域,政府职能部门的打假执法正在被弱化或淡化,由此引发诸多负面影响。尤为突出的是,越来越多的企业不得不为职能部门的执法行为“买单”。企业在打假中到底应该扮演何种角色?政府和政策应该怎样引导企业去打假?应该建立怎样的打假体制?这些问题,越来越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深思。

新华网广东频道 采写:赵东辉 编辑:魏晓航 监制:张朝祥 审发:焦点网谈栏目组
配角变主角 企业负担沉重
记者采访中发现,当前生产生活消费品的大部分知名企业,在国内设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打假,并不惜投入巨资。据有关人士介绍,宝洁公司每年的打假费用在3000万元左右;武汉丝宝集团公司1000万元;厦门万利达300万元。一些企业还借用政府机构的名称,在内部成立了“打假办”。
许多企业主管打假的负责人,谈起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打假的事情,往往有说不完的苦衷和委屈,他们习惯于称之为“请”或“求”职能部门打假:企业必须做好摸点、侦查、取证等一切前期工作,负责运输、储存、销毁假劣产品的全部费用,还要报销职能部门外出打假的差旅费。
除此之外,企业一般还要对职能部门的打假表示资金上的“感谢”,这笔钱的名头往往五花八门:加班费、赞助费、补贴费、办案费等等,吃喝拉撒睡全包,如果抓到的涉嫌犯罪的造假者需要过夜,还得租住宾馆,并花高价雇人看守。企业称之为“从头包到脚”。
一些职能部门还主动向企业索要办案费用,并以此作为执法的交易。2001年4月,国内生产万利达、先科、金正、厦新、步步高、新科等知名品牌影碟机的6家企业,联合到湖南衡阳市去打假。当地技监部门开始要每个企业付2万元办案费用,后经讨价还价,每个企业给了1万元。
一位长期从事打假的企业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打假本是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行为,企业从事打假是不得已而为之,实属“逼上梁山”。
然而大多数企业,除了要对付造假者之外,更为头痛的是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职能部门周旋,去揣摩他们的心思和用意,极尽“服侍”之能事,否则就有穿不完的“小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