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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部分地区采访发现,一些行政机关和部门,在行使执法权力和职能的过程中,出现各式各样的偏差、漏洞、扭曲甚至违规违法行为。它不但背离法治的本旨和精神,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引发执法纠纷,而且还影响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伤害民众对法律的信任。

新华网广东频道 采写:赵东辉 编辑:魏晓航 监制:张朝祥
审发:焦点网谈栏目组
行政执法缘何频频"走样"
执法程序"随意化"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均有规范的程序,其目的在于不但要起到处理的效果,更要收到告知和教育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一些基层机关的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胡乱执法和随意处罚的情形比较常见。
今年3月,曾在河南郑州市某基层检察院任副检察长的宋德新,驾驶车辆去郑州市科技局办事,并将汽车停放在科技局门口。他出来后,发现挡风玻璃上贴着一张罚款50元的纸条。为此,他将执法机关告上法庭,并列举出这一执法行为存在多处程序违法:一是停放车辆处没有明显的禁停标志。二是即便属于乱停车辆,这一处罚剥夺了司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三是执法人员没有表明身份,没有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处罚事实不清。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近几年来,像宋德新一样遭受这种违规处罚的司机在郑州市就有2万多人。
在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口头执法、以言代法的行为也常常出现。今年7月11日,广东东莞市怡东酒店总经理梅吉英突然接到口头通知,要求酒店停业整顿。这个停业通知由东莞市公安局清溪分局治安股股长口头发出,同时还对酒店作出罚款2万元的口头决定,而书面的处罚决定书则是在酒店停业一天之后才补发的。梅吉英向记者反映,这种随意执法的行为在当地比较普遍,这次执法剥夺了酒店的听证权,导致经济损失惨重。
今年4月,广州白云康大检测咨询中心遭遇了广东省电白县工商局的"离奇"执法。这个咨询中心经批准在电白县各中心小学开展咨询活动,活动开始时工商局的执法人员不但不阻止,而且还帮助在现场维持秩序、宣传产品的保健功能。然而,当厂家收拾摊子时,当地工商所却在没有找出任何罚款理由的情况下,预先开出罚单罚没了销售收入。令厂家感到蹊跷的是,直到第二天工商所才勉强找出"产品小包装内没有合格证"的依据,在厂家的申辩下,这一罚款依据后来又变成了"涉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这种先罚款后定性、随意裁量的做法引起厂家的极大不满,当前仍在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诉。
去年广东省高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一审案件3776件,其中行政机关因为程序违反被起诉的案件超过1/3。该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张占忠说:"程序是依法行政的生命,对行政机关而言尤其要有'法无授权即禁止'的观念,否则违法执法的情形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治理。"
执法权限"超越化"
当前行政执法纠纷的另一个热点是,超越法律授权行使所谓的执法权,或者无限扩大法定的权限,出现一些"越厨代庖"或者"衍生执法"的行为,严重偏离法治精神。
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一批农民车主投诉反映,近日他们购买的用于家庭自用的客货两用车,被南海区交管总站强令办理有关"营业性运输"的证照,否则就要扣押车辆,理由是"有货箱的车就算营运车"。记者调查发现,这个区大部分自用的货车被迫按营业性车辆办理了手续,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扩大化"执法,让车主们叫苦连天。
位于广州花都区北兴镇的杨荷奶牛场,今年3月被北兴镇政府以违章建设用地的理由部分拆除,而发出拆除通知和实施拆除的则是北兴镇村镇办。杨荷奶牛场负责人李玉奇说,奶牛场当初和农民签订山地承包合同,属于农业用地,这个村镇办是没有行政处罚权限的,也未经上级执法机关授权,拆除显然是一种判定不清的越权行为。
在县、乡镇一级的政府部门,越权执法的行为较为普遍,一度成为农民来访来信的"频发地带"。广东省法制办对去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表明,当前复议案件涉及的执法部门主要集中在市、县两级,占全省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72%,而且其中相当部分案件是基层机关越权执法引起的。
令人担忧的是,不少基层政府机关的越权执法行为,还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确定下来,对当事人长期形成蒙蔽和侵权。今年3月6日,广东省河源市政府发布了一个有关该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引起当地农民的强烈不满。按照有关法律,河源作为一个地级市是无权另行颁布征地补偿标准的,依这个"土标准"农民的补偿少了一半以上。
去年8月,广东省揭西县钱坑镇以党政联席会议的名义发出一个通知,对位于该镇的一座大桥实行限重管理,并对违规车辆实行50元到100元的罚款。这一规定大多用于对付外地车辆,当地干部群众竟全然不知这是一个违法的"土规定",直到今年初上级部门查处时还百般阻挠。
执法行为"利益化"
记者采访了解到,各地执法机关财政基本实现收支两条线,极大地遏制了以法谋"钱"的行为。然而,由于其中大部分单位却实行按比例返还或超过基数返还的办法,即上缴的越多返还的也越多,执法机关的执法收入仍然与个人待遇息息相关。
据广东省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广州市交管总站某部门对分配进来的大学生搞"罚款比赛",导致一些职工"吹毛求疵"般地行使处罚权,可以不罚的也罗织名称重罚。有些执法人员还对选择行驶线路的客车按"无故绕道行驶"论处,甚至采取驾车追赶、跟踪的方式勒令停车受罚,在企业和乘客中造成恶劣影响。
发生在广东惠州市惠阳区的一起"车托"引诱司机罚款案耐人寻味。据惠州市博罗县科时公司司机蓝国峰举报,今年7月底,他驾驶公司的车外出,中途一人截车并许以高价要求搭乘,然而行至惠阳区地段,突然被这个区交通局的执法人员喝令停车,那人则在作证后扬长而去,蓝随即被以非法营运的名义罚款5000元。
去年9月,黑龙江省法制办对全省的行政执法进行暗访,结果发现大多数的违规执法属于利益驱动型的执法行为,某市工商分局将罚款指标公开上墙,而某市公安局则给交警每人7万元的罚款收据,倘若罚不出去,还要求交警个人用现金购买。
当前执法行为的"利益化",不仅表现在有经济利益领域的过度执法、乱执法、乱罚款等方面,还同样表现在一些公共服务性、没有经济利益领域的"不作为"方面。据黑龙江省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刘喜林介绍,某市汽车配件一条街有30多家商户,工商部门以抽查检验的名义挨个拿走一批配件,竟然一个月后没有送检,后经商户督促发现,被拿走的29个配件一直躺在仓库里睡大觉。经现场核对,还有两份样品不知去向,对商户的正常经营造成损害。
近年来,广东省各级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不作为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去年这类案件已经占到行政案件总数的15%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