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仲裁员群体--特殊的法律人才"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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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仲裁员的启发下表现出了接受调解的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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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八年来仲裁事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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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姿飒爽的首席仲裁员王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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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人在聆听 |
有没有想过审理案件的法官可以自愿挑选?这似乎有点不可思议,但在仲裁制度里,当事人却可以选择仲裁员来审理自己的纠纷案件。在商事争议丛生的市场经济大潮当中,仲裁员承担着当事人的委托和社会的信任,掌握着裁决万千金钱归属的重权,背负着平抑纠纷、促进交易、繁市兴贸的社会责任。因此,仲裁员被视为崇尚正义、主持公道的理想人物的化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从事仲裁工作或律师工作满八年;曾任审判员满八年;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业内人士评价说,这是一个由法律精英人才组成的特殊"俱乐部"。
"法官"仲裁员--由板着脸到"忍着性子"
广州仲裁委员会是全国首批成立的仲裁机构之一,从1995年至今,仲裁员队伍已发展到400多人,由高级法官、知名律师、法学教授以及工商、财经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曾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了27年的黄穗华,去年退休后被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聘请为仲裁员。她说,仲裁规则所赋予的八字方针是独立、公正、高效、轻松,从法官到仲裁员,自己经历了一个角色转换的过程。
黄穗华从去年9月起,已办理十几起仲裁案件。虽然都是审理案件,但这位"法官"仲裁员感受了另一种氛围。她说,以前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身为法官"代表国家形象的威严",身穿制服、举止严肃,但作为仲裁员,要强调亲和性,着便装开庭,与当事人的接触也会变得更亲近。仲裁庭赋予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力,因此即便当事人的陈述冗长,她也会"忍着性子听他讲"。
黄穗华说,单从办案本身来讲,仲裁员和法官并没有太大的不同,二者所依据的法律都是一样的,都要求公平与公正,但是,仲裁也显示了与法院不一样的裁决风格。法官的工作重在判决,而仲裁员的工作则意在调解,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当中,有30%是以调解的方式而解决。黄穗华当仲裁员后,接手的第一个案子是一家租户与业主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租户交房租后弄丢了发票,而业主矢口否认曾经收款一事,双方同意到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黄穗华以仲裁员的身份,在仲裁庭上予以调停,顺利平息了这场纠纷。
法官的权利来自国家强制力及法律的规定,而仲裁员的权利来自当事人的信任和授权,因此,权力源自于公众的仲裁员,格外珍惜公众对仲裁制度的信赖,在把握公正的同时,对双方当事人往往表现出更多的关注。
"教授"仲裁员--"温文尔雅"的仲裁风格
在广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队伍当中,约占40%的是高校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教授"仲裁员。暨南大学法学院李伯侨教授在8年前就受聘为第一批仲裁员。
作为一名仲裁员,李伯侨办案时显示出"教授"个性中温文尔雅的一面。他常常以理性的态度充分聆听当事人的陈述,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更多地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裁决。
李伯侨说,他在办案时,会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一个优先的位置上来考虑。比如最近他接手的一个售楼纠纷,房产商在合同中写到"楼高4米",但实际上楼高只有3.72米,业主以"楼高不准"为由找到广州仲裁委员会,要求退款。李伯侨和其余两位仲裁员请专业人员进行实际测量后,证实了业主的说法。同时仲裁员认为,楼高本身并不影响到实际使用,最后的裁决结果是:由于交费是根据面积而非楼高来定,因此房产商在这一案件中不构成违约,不用向业主退款,但须承担少部分赔偿费用。
作为教授身兼仲裁员,李伯侨认为双重角色可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他说,法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仲裁工作提供了实践的机会,审理案件的实例使授课更加生动,也受到学生的欢迎。办案时亲自到实地去调查取证,其中发现的一些理论问题,更拓宽了研究领域。
仲裁员都是从专家中产生,他们在处理仲裁案件方面大多胜任有余,同时对于学识、能力和经验不断提高、孜孜以求,他们努力追求德行的完美,为社会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律师"仲裁员--激烈辩论"锋芒不减"
律师在法庭上是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为当事人辩护;作为一名仲裁员,则必须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进行裁决,那么,"律师"仲裁员能否适应这一角色的转换呢?
按照仲裁规则,双方当事人应各挑选一位仲裁员,再共同推选一位首席仲裁员,若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则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位首席仲裁员,最后的裁决结果以三位仲裁员当中占多数的意见为准。已有5年仲裁工作历史的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薛云华说,和律师一样,仲裁员虽然也有可能是其中一方当事人挑选出来的,但不同的是,仲裁员事先不允许和当事人接触,也不允许偏袒任何一方,而必须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进行判断。
薛云华说,不可避免的是,律师往往会把擅长辩论的风格带到仲裁当中来。虽然站在中立立场,但还是会围绕案件与其他仲裁员进行激烈的争论,"尽量把问题讨论得透一点"。最后争执不下时,他们会将案件交给仲裁委员会的合议庭进行合议。同时,在对待当事人的陈述上,他会迅速找到要害,然后用一些总结性的语言来简化当事人的陈述,以免当事人将同一个观点重复多次。
在薛云华看来,他对仲裁员这一角色不仅感到光荣,更有另一种满足感。在法庭上,律师的辩论常常会被法官打断,但在仲裁庭上,作为仲裁员的他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也会给双方当事人充分辩论的空间。他说,这也是一个极好的观摩机会,他从中可以总结出双方辩术的优劣,以便于自己再次以律师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时更好地表达。
仲裁员获得的报酬并不高,薛云华说,他从事仲裁员工作,更多地是从为社会公益服务这个角度考虑。律师在其职业行为当中,可以在不损害他人的前提下合理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但是一旦开始履行仲裁员义务,所谓的"经济人假说"便不再适用,仲裁庭上的他必须完全抛开一己之私,将法律的公正作为自己唯一的信念。
有位法学专家说:"在国际商事领域中,没有什么荣誉会高于你被专业同事们或商业伙伴们选作为仲裁员,去处理他们之间的争议,作出他们无法作出的决定。"正是这一份巨大的荣誉感与责任感,促使这一群充当着仲裁制度的核心与灵魂的法律精英,恪守着仲裁行业的道德与操守,推动着我国的仲裁事业不断前进。他们身上所体现的公正精神,已成为我国法治建设当中值得浓墨重彩的一个标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