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9时40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志案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一审被判犯有故意伤害罪的乔燕琴等12名被告的上诉,维持6月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终审判决确认被告人乔燕琴死刑,李海婴死刑、缓期2年执行,钟辽国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乔燕琴已被执行死刑。至此,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为一个单独的个案已进入尾声。但是,孙志刚之死为中国社会在人权保障和执法观念上带来的变化将持久而深入。

  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8月1日起正式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将在同日告别历史舞台。此举彻底将收容遣送还原为社会救助,从机制上防止了"孙志刚事件"再次重现的可能。

  另一方面,尽管法院对本案的审理表明孙志刚并不是被民警殴打致死的,但公安机关个别民警对孙志刚的死亡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孙志刚死后,其家属在政法机关投诉过程中遭遇的经历同样值得执法者深思。执法者对孙志刚事件的反思,对于防止在其他执法行为中再次出现相同的悲剧同样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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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执法者的深刻检讨  

  孙志刚事件发生后,广东省政法委、广州市政法委先后组织公检法司的各单位对孙案的发生进行了多次反思。应该说,其结合孙志刚案对政法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的反思涉及面之广,反思之深刻是多年来少有的。

  早在孙志刚案的查处初期,广东省政法、民政、卫生等部门就陆续开展了执法检查和教育整顿工作,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广东省公安厅召开了以"吸取孙志刚事件教训,改进公安工作"为主题的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改进公安信访、整顿收容遣送、清理羁押场所等相关工作,并迅速派工作组分赴21个市督促检查收容、监管场所专项整顿工作情况。广东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开展收容遣送执法大检查。广东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卫生部门对所管辖的收容救治站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责成广州市卫生局派出工作组进驻该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进行整顿,并配合有关部门彻查该站存在的问题。广东省政法委亦组织专题调研组,深入全省各地开展加强和改善收容遣送、流动人口及社会治安管理的调研工作,积极探索改善社会管理和收容遣送工作的途径,努力实现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搞好社会治安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统一。

  6月12日、13日,广东省政法委召集省直政法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政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广州集中,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件进行认真剖析,同时部署各政法机关强化政法队伍执法教育管理,以提高队伍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实现执法为民。

  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国聚率先对本案进行了反思。梁国聚认为,孙志刚虽不是公安民警打死的,但事件起因于民警把孙志刚错误地收容,事情发生后,一些单位的领导又缺乏应有的敏感性,对这样一件人命关天的大事麻木不仁,导致该案迟迟得不到查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剖析孙志刚案可以发现,政法机关的执法工作当中,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落后,执法指导思想有偏差,执法的方式方法不适应建设文明法治社会的要求。一些政法机关在执法的指导思想、执法观念上,往往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形式、轻实效的倾向;一些政法干警人权观念淡薄,法制意识不强,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薄弱,大局观念欠缺。在孙志刚事件中,民警李耀辉明知孙志刚不属收容遣送对象,却因孙申辩硬是将其收容遣送,就是特权思想和缺乏人权观念的典型表现。

  二是滥用行政执法权,执法行为又不规范,不严格依法办事。首先是有法不依,把不该收容的人收容了。孙志刚在被审查过程中就说明了有身份证、有工作单位和住所,而且他的朋友也将身份证拿来了,可是派出所的民警还是把孙志刚收容遣送了,不把法律、法规当回事。其次是不依法办事,执法程序不规范。民警把孙志刚带回派出所后,让没有执法资格的治安协管员去询问,所做的笔录民警不按规定审核,派出所领导也不审核,就签名画押了事。

  三是干警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孙志刚事件集中反映了一些基层干警甚至一些领导,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执法水平低下。负责审查孙志刚的民警特权思想严重,霸气十足,法律意识淡薄,把孙志刚的申辩视为对自己权威的藐视,意气用事,对孙的同学送来的身份证看都不看,也不准保领。孙志刚死后,他的亲属先后多次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上访投诉,可是接待的民警,包括领导,见事迟,反应慢,漠然处之,甚至还有人对孙的亲属说了一些伤人的话。

  四是领导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到位。梁国聚指出,孙志刚事件的问题出在一线执勤民警,但根子在领导层。从孙志刚事件中能看出,一些单位领导不尽职,不负责。天河区分局治安大队的领导,把本该由自己审批的职责下放给了待遣所,而待遣所又让值班民警代替所长签名。分局主管领导对此并非不知情,但听之任之,不及时纠正。从某种意义上说,孙志刚事件的发生也是领导作风飘浮、官僚主义严重的结果。

  这个以反思孙志刚案件为主要内容的会议决定,今后将在广东政法机关开展深入持久的执法教育:清除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特权思想,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改变重打击、轻保护的思想,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改变为执法而执法的狭隘思想,增强执法工作为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服务的大局意识。

         孙志刚父亲孙六松谈到孙志刚时非常难受

 

      孙六松与孙志国一直向孙志刚的母亲隐瞒了事情的真相

 

      梁国聚在广东省公安机关执法大轮训动员大会上讲课

 

 
  广东省政法委召开专门会议反思孙志刚案件

 

           为孙志刚家属讨公道的湖北律师王向兵

孙志刚的弟弟孙志国

来自广州的反思  



  6月25日,广州市召开严格执法工作会议,广州市以及各区、县级市主要领导、分管政法工作领导,以及两级执法、司法部门处以上负责人共800余人参加,会议对孙志刚案件进行了深刻反思。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林树森在会议上讲话,强调要深刻吸取孙志刚事件的教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活动,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为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保证。他指出:

  孙志刚事件虽然发生在收容遣送工作中,但这一事件反映出部分干警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观念不强,执法为民意识淡薄,一些人甚至执法违法,损害、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一些单位和部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了制度也不落实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广州各级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依法而治,法律至上的观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既不能越权,更不能失职;既不能无所作为,更不能胡作非为。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政,特别是在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的执法时,一定要依法办事。

  公正是司法行为的灵魂,是司法的生命线,容不得半点偏离。政法机关要坚定地站在国家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上,维护公正,伸张正义,尊重人权,平等地对待各种服务对象,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无论是外来投资者,还是本地创业者;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平民百姓、外来民工,都要以一个尺度来衡量,一个标准来裁定,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杜绝司法腐败。

  要革除重打击、轻保护观念,牢固树立保障人权思想。近年在各种执法活动中,为取证、破案不惜搞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双规"、随意扣押冻结财产等侵犯公民和法人权益的行为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就在于一些执法人员缺乏保障人权的思想,没有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因此,各级执法队伍必须彻底革除重打击、轻保护的错误观念,坚决纠正各种执法违法的行为,牢固树立起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把维护人权的思想贯彻于执法活动的各环节、全过程中,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统一。

  会议宣布广州市委、市政府决定下半年在全市执法队伍中深入开展严格执法教育整顿活动。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找准问题认真整改、做好检查验收等措施,努力使广州市执法工作在短期内有较大改观,塑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执法为民,正在进行中的话题  

  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出台后,广东正争取在8月1日前修改或废止广东省原有的相关规定,广东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称,广东现有的58个收容遣送机构大部分将关停并转。

  6月24日,"深圳市收容遣送站"和"深圳市收容遣送站待遣分站"摘除门牌;6月25日,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与其两个分站的门牌也已全部摘除。至26日,除了5位"无名氏"和21名尚无明确地址的流浪儿童外,原在站的被收容人员已被安全送返家乡,在此之前,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已围绕提供"居家模式"的服务进行了全面改造。

  广东省民政厅厅长杨华维介绍说,根据国务院新出台的办法,我们要救助的对象只有原来收容时的十分之一,因此大部分收容机构要关停并转。对于今后将继续运转的救助站,杨华维说:"我们现在要破旧立新、推倒重来,将原来那种封闭式的铁窗全部拆掉,同时废除原来的一整套工作程序,如收容站原来都有的收容股、管教股、遣送股,还有像看守所一样设置的一大队、二大队,这些做法都要全部废除。"

  广东省公安机关则在6月23日开展了第一期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执法大轮训,第一批来自各市、县(区)的公安机关领导200多人参加了培训。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梁国聚讲授了题为"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推动执法观念和执法工作的变革"的第一课。梁国聚在讲课中对孙志刚事件的教训和启示、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搞好公安机关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等问题作了全面深刻的论述。培训班还围绕增强法制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纪律意识,按照贴近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设置有关培训内容。刑侦、交警、经侦、监管等警种还针对本警种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设置了轮训内容。

  从这一天起,广东省公安厅将连续举办21期轮训班,对市、县(区)公安机关领导、省厅机关副处长和公安派出所所长、治安巡警中队中队长以上的正职领导共计约5000人进行集中培训。

  在广东各地,由孙志刚事件带来的执法变化也在悄然发生。深圳吸取孙志刚事件的教训,为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率先出台了《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规定》要求,今后深圳的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将其名称、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都进行公告,未经公告或者超越公告的职责和权限范围的执法活动无效。如果发布公告之后,发生行政执法主体分立、行政执法主体合并、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变更、行政执法依据变更、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变更等情形的,必须重新提请审查和公告。对违反本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机关、机构或者组织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市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在湛江,由于该市公安局在全市机关作风测评中倒数第二,引起全体民警的极大震动。市公安局很快针对基层公安在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出台了有关抓赌、赃物赃款扣押、举报等执法工作的3个文件,并将重点整治市区派出所和交警队伍等。湛江市委书记邓维龙说,全体公安民警应正确对待测评结果,变压力为动力,从严治警,重树形象。邓维龙强调,公安队伍执法时应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管理就是服务,管理者本身就是服务者;二是处罚和教育的关系,教育在前处罚在后;三是打击和保护的关系。

  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黄丽满在深圳市召开的一次会议上说,公安政法队伍要认真吸取孙志刚事件的教训,坚决整顿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解决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问题,并善待外来务工人员,为他们的工作、生活创造良好条件。黄丽满动情地说:"我们要善待外来务工人员,把他们当作自己的兄弟姐妹。"

  应该说只有外来务工者真的被城市的执法者视做自己的兄弟组妹时,"行政执法机关实现执法为民"才有可能真正落到实处,孙志刚的悲剧才不会再度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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