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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事件发生后,广东省政法委、广州市政法委先后组织公检法司的各单位对孙案的发生进行了多次反思。应该说,其结合孙志刚案对政法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的反思涉及面之广,反思之深刻是多年来少有的。
早在孙志刚案的查处初期,广东省政法、民政、卫生等部门就陆续开展了执法检查和教育整顿工作,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广东省公安厅召开了以"吸取孙志刚事件教训,改进公安工作"为主题的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改进公安信访、整顿收容遣送、清理羁押场所等相关工作,并迅速派工作组分赴21个市督促检查收容、监管场所专项整顿工作情况。广东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开展收容遣送执法大检查。广东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卫生部门对所管辖的收容救治站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责成广州市卫生局派出工作组进驻该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进行整顿,并配合有关部门彻查该站存在的问题。广东省政法委亦组织专题调研组,深入全省各地开展加强和改善收容遣送、流动人口及社会治安管理的调研工作,积极探索改善社会管理和收容遣送工作的途径,努力实现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搞好社会治安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统一。
6月12日、13日,广东省政法委召集省直政法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政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广州集中,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件进行认真剖析,同时部署各政法机关强化政法队伍执法教育管理,以提高队伍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实现执法为民。
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国聚率先对本案进行了反思。梁国聚认为,孙志刚虽不是公安民警打死的,但事件起因于民警把孙志刚错误地收容,事情发生后,一些单位的领导又缺乏应有的敏感性,对这样一件人命关天的大事麻木不仁,导致该案迟迟得不到查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剖析孙志刚案可以发现,政法机关的执法工作当中,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落后,执法指导思想有偏差,执法的方式方法不适应建设文明法治社会的要求。一些政法机关在执法的指导思想、执法观念上,往往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形式、轻实效的倾向;一些政法干警人权观念淡薄,法制意识不强,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薄弱,大局观念欠缺。在孙志刚事件中,民警李耀辉明知孙志刚不属收容遣送对象,却因孙申辩硬是将其收容遣送,就是特权思想和缺乏人权观念的典型表现。
二是滥用行政执法权,执法行为又不规范,不严格依法办事。首先是有法不依,把不该收容的人收容了。孙志刚在被审查过程中就说明了有身份证、有工作单位和住所,而且他的朋友也将身份证拿来了,可是派出所的民警还是把孙志刚收容遣送了,不把法律、法规当回事。其次是不依法办事,执法程序不规范。民警把孙志刚带回派出所后,让没有执法资格的治安协管员去询问,所做的笔录民警不按规定审核,派出所领导也不审核,就签名画押了事。
三是干警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孙志刚事件集中反映了一些基层干警甚至一些领导,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执法水平低下。负责审查孙志刚的民警特权思想严重,霸气十足,法律意识淡薄,把孙志刚的申辩视为对自己权威的藐视,意气用事,对孙的同学送来的身份证看都不看,也不准保领。孙志刚死后,他的亲属先后多次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上访投诉,可是接待的民警,包括领导,见事迟,反应慢,漠然处之,甚至还有人对孙的亲属说了一些伤人的话。
四是领导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到位。梁国聚指出,孙志刚事件的问题出在一线执勤民警,但根子在领导层。从孙志刚事件中能看出,一些单位领导不尽职,不负责。天河区分局治安大队的领导,把本该由自己审批的职责下放给了待遣所,而待遣所又让值班民警代替所长签名。分局主管领导对此并非不知情,但听之任之,不及时纠正。从某种意义上说,孙志刚事件的发生也是领导作风飘浮、官僚主义严重的结果。
这个以反思孙志刚案件为主要内容的会议决定,今后将在广东政法机关开展深入持久的执法教育:清除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特权思想,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改变重打击、轻保护的思想,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改变为执法而执法的狭隘思想,增强执法工作为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服务的大局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