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2月1日电(记者詹奕嘉)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市物价局和市交委决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将广州市市区出租车企业对每台出租车的月收费下调800元。这是广州市近日决定出台的八项措施之一,其主要目的是支持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2008年12月1日起,广州市区出租车企业对每台出租车的月收费下调800元。其中,市区出租汽车企业向每台出租车收取的承包费或综合服务费等费用每月下调500元,同时取消每车每月的停车场服务费300元。原各出租车企业响应广州市出租车协会倡议,出租车企业已经向司机发放的每车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可从降低的承包费或综合服务费中抵扣。
广州市将采取的其它措施包括:检查企业为司机办理缴交社保的落实情况,杜绝对出租车违章行为重复处罚或恶意处罚的行为,开展历时100天的整治客运市场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惩治收取停场费、保护费及殴打司机、打砸出租车等行为,指导各出租车企业开展错峰加气工作,在客流量大的路段增设出租车上落客点等。
广州市交委还要求各出租企业认真分析和解决司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类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司机关系的和谐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