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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元被冒领银行只赔三成
2008-07-14 16:35 来源:广州日报

    银行卡和身份证凌晨被盗,窃贼假冒身份到银行挂失、改密码,最后取走1.3万存款;而粗心失主在一个月后方报警,并向银行索赔。近日,法院判决粗心女子承担七成责任,银行仅赔3900元。

    窃贼到银行冒领1.3万存款

    在东莞打工的湖北籍女子冉某,觉得自己很倒霉。去年初,冉某在一银行开户办了一张借记卡,并存入自己的积蓄1.3万元。办卡不到半年,一日凌晨4时,冉某发现借记卡及身份证原件被盗。不过,由于冉某急着出差,没有及时去办理挂失手续。

    丢卡次日,有人持冉某的身份证原件及借记卡以冉某的名义在银行办理密码挂失手续。一周后,冒领人再次持冉某身份证原件及涉案的借记卡以冉某的名义在银行办理密码更新手续。当天,借记卡内的存款1.3万元被冒领人从自动柜员机和银行内取走。

    失主状告银行未尽责任

    一个月后,发现存款不见后,冉某气急败坏,找银行索赔,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据了解,此案目前尚未侦破。

    冉某在和银行交涉时表示,银行在受理密码挂失和密码更新手续过程中,银行的经办人没有就持卡人(即冒领人)与身份证上的照片进行比照,因此,银行应承担钱被冒领责任。

    随后,因交涉无果,冉某将银行起诉到法院,主张其在借记卡及身份证被盗当日的8时多便到银行的支行办理过口头挂失,存款仍然被冒领,故要求赔偿损失款项。

    一审后,冉某不服判决而上诉。

    失主未及时挂失担责七成

    近日,二审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冉某应当清楚,身份证与借记卡同时被盗,借记卡上的存款极有可能被不法之徒冒领,但冉某于事发一个月后才报案。冉某没有及时挂失及延误报案时间,是造成款项被冒领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70%的责任。

    而银行工作人员确实在操作过程中没有对持证人与照片进行比照,业务操作不当,存在过失,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即30%的责任。因此,二审维持原判,由银行向冉某赔偿3900元。 (记者彭姣时)

 
( 责任编辑: 陈苗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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