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珠海6月26日电(记者陈晓建) 6月25日下午,余某等3名举报有功人员在珠海市检察院接受了公开奖励,获颁奖励金26000多元。珠海检察院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重奖和保护举报人,使群众举报成为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活动的重要渠道之一。
据介绍,在“3.14”案中,检察机关根据2007年年初,余某某(化名)实名举报某行政执法机关多名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涉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线索,对余某某的举报进行了立案侦查,共查出涉案人员16人,其中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缴赃款人民币820600元。
在“4.21”案中,检察院根据梁某某实名举报某国有企业领导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线索,对被举报人进行了立案侦查,2006年,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被举报人有期徒刑13年。办案中,共追缴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100多万元。
据了解,2003年以来,珠海检察院受理各类职务犯罪线索3000多件,其中实名举报900多件,通过群众举报成功查处大案要案200多件,在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活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珠海在做好举报奖励工作的同时,还注意保护举报人,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首先,在接访过程中注意宣传保密的规定和方法。在受理、管理、移送、初查、侦查、宣传、反馈和奖励等各个环节,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对举报材料不准复印、不准进行笔迹鉴定,严格限制举报人的接触范围。例如,对侦查部门需要向举报人了解情况时,必须由举报中心向举报人调查等。其次,加大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力度。近几年,珠海检察机关受理举报人被打击报复案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份,对其中一起发生在国有企业的案件,经过协调处理,举报人得到10万元的经济补偿;对另一起举报人被打击报复下岗7年的案件,紧密跟踪督促处理和落实,经过3年的努力,举报人的工作岗位得以恢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