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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知晓突发事件真相究竟有多难
2008-05-13 11:25 来源:南方日报

    在浙江省近日召开的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和蓝藻应对应急工作会议上,一位当地领导提出,一旦发生蓝藻大面积暴发、饮用水安全受影响等突发事件,所在地政府的新闻发言人要主动在第一时间进行新闻发布。并说,政府不要怕媒体,不要怕新闻报道,要为采访报道的媒体提供权威信息。

    在我看来,这位浙江领导所倡导的,是政府对待突发事件唯一正确的做法,也是政府对待新闻媒体唯一正确的做法。遗憾的是,这些当代社会的基本常识,似乎尚未获广大官员认同,更未成为地方政府的工作常态。我想,即便是浙江,政府对突发事件和新闻媒体的态度,是否从此就跃上正确轨道,恐怕也还是一个未知数。有觉悟的领导,毕竟还是“个别”,这种觉悟似乎还未形成共识,成为推动相关制度建设的内驱力。此外,地方政府能否在“第一时间”发布突发事件,能否做到为媒体提供权威信息,还有待于与地方党委进行体制性沟通,达成体制性谅解。

    这两个难题,带有普遍性。而透过新闻媒体,在第一时间内知晓突发事件的真相,则是广大民众的广泛而正当的诉求。但显而易见,迄今为止,这种诉求通常并未得到满足,关于突发事件的真相似乎总是姗姗来迟,而民众在渴求突发事件真相而不得的惶恐中,要么做了谣言的俘虏,要么无所措手足,从而成为突发事件的持续、深度受害者。在此过程中,主流媒体往往三缄其口,于民众这一面看来,仿佛是做了隐瞒突发事件的“帮凶”。实际说来,被黑心矿主收买而瞒报矿难事件之类的人或媒体是有的;而在更多的时候,在突发事件之时、之后,媒体即便怀有揭载真相的冲动,却常常为有关部门的“打招呼”甚或明令禁止而消解。设若媒体对突发事件并不比民众知道得更多,或是知道了也不能说,又如何使公众获得真相呢?在突发事件中,不能作为比不作为,是不是更使媒体感到尴尬和无奈呢?

    因此,若果欲使民众在第一时间知晓突发事件的真相,首要的是突破对新闻媒体报道突发事件的封锁,而这种突破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取决于地方党委政府对隐瞒突发事件所致灾难性后果的集体反思,对自身在突发事件中的义务发现和能力构建,并以正式制度的形式确定自身与媒体的权利边界和相互关系。

    现在有一种论调,说公布突发事件真相将使公众陷于更大恐慌。这若非无知,便是谎言,是对公众权利和利益的极端不负责。如果这种论调盛行,则媒体固然难以知晓、难以发掘真相,而公众及时知晓真相就几乎成为不可能。当今时代,突发事件当前而欲遮尽天下耳目喉舌,不过是一种妄想,无情暴露的,或许倒是遮掩者在突发事件面前的惊慌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无能。 (滕朝阳)

 
( 责任编辑: 陈苗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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