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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前买房未备案也可办证
2008-05-11 15:21 来源:羊城晚报
    新华网广州5月11日电(赵燕华) 广州市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办证难”工作正式进入实操阶段。昨日,市国土房管局举办咨询会,5000多名市民到场。

    活动现场,张小姐咨询,她在1998年买了越秀区某大厦住宅,购房合同已经过登记备案。但该大厦由于开发商违法加建了两层,造成整栋大厦无法办理规划验收,导致未能办理房地产证。在场的工作人员告诉张小姐:可联合同一大厦的其他业主向规划部门申请对合法建筑部分先行验收,得到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明后,再来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

    一位姓丁的市民咨询,他住文昌花苑,在1994年拆迁,1998年才回迁。到现在十年了,还没领到房产证,现在手头有拆迁补偿协议和回迁证明,没领到证的原因主要是开发商走了。在整个过程中,奠基的是某建设公司,但负责拆迁的则是另一家公司。对此,工作人员解释:必须先核查这两家公司之间存在什么关系,如果是其中一家公司负责建房以及办理回迁工作的,则办证不成问题,市民只需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把情况交待清楚,就会有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工作。


    典型案例解答

    案例一:

    1997年4月前建的商品房

    购买了××阁商品房的业主王先生反映,入住多年的商品房至今未领房产证。该项目由天河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1994年报建,1996年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开发公司已解散,项目未进行规划验收,也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

    工作人员解答:1997年4月1日前报建的房屋不需要办理规划验收,若王先生合法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已依法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并已缴清商品房购房款,可以申请办理房地产证。符合上述条件的该楼盘业主,备齐房地产登记所需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依法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缴清商品房购房款的证明和房地产测绘图,可以单方申请办理房地产证,房管局将初始登记与转移登记合并办理,为小业主核发房地产证。

    案例二:

    1995年前购买的商品房

    赵先生反映,他1992年购买××花园商品房住宅,与某信托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合同经过了公证,但没到房管局备案,开发商也未开具购房发票。赵先生手上持有购房合同、缴清房款的收据。该楼盘已办理项目的初始登记,但发展商现已破产,故长期未办房产证。

    工作人员解答:1995年1月1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实施前购买的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未办理合同登记备案,购房人已缴清房款的,可以申请办理房地产证。赵先生备齐房地产登记所需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办理了公证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缴清购房款的证明和房地产测绘图,可以单方申请办理房地产证。赵先生的收据可以视作缴清房款的证明。(完)

 
( 责任编辑: 刘亚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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