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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拟重点发展15家扶贫农业龙头企业
2008-05-07 11:00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新华网广州5月7日电(谷江民) 日前,记者从江门市扶贫办获悉,为大力推进江门市山区和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工作,增加贫困地区农民收入,从今年开始到2010年,江门市将重点发展15家扶贫农业龙头企业,从政策、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扶持。

    据《江门日报》报道,据了解,在参照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江门市拟在“十一五”期间,在台山、开平、恩平、鹤山四市范围内,建立15家集多种组织形式、多种经济成分、带动贫困农户增收明显、竞争力和辐射力强的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其目的是,在这批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下,促进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提高老区和贫困地区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贫困农户有序进入市场,有效增加贫困农户收入。

    在江门市扶贫办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中,记者发现,入选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标准,比如,在山区和贫困地区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林业、水产)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所有制不限;企业年主营销售收入(指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销售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拥有1000亩以上林业基地或水产养殖面积100亩以上;企业与带动农户之间有稳定的合约关系,带动贫困农户在200户以上,每户每年可从中增加收入2000元以上;有与企业产值相关联的种养基地、设施和设备等。

    据介绍,被最终选定的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将在资金和政策上获得一定的扶持和优惠。首先是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从2008年起,连续5年,每年从市扶贫基金中安排50万元扶持已挂牌的重点扶贫农业龙头企业。优先享受银行贷款贴息。企业的生产经营性贷款,经申请并由当地扶贫办审核后报市扶贫办,经市扶贫开发小组批准,可享受一定额度的银行贷款贴息。自有资金雄厚或其它原因无法贷款的企业,可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其次,支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村委会推荐担保”等多种担保贷款,解决贫困农户贷款担保难的问题;第三,鼓励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鼓励市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设立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对农业新品种引进、选育、示范、生产试验、新技术应用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项目,科技经费将给予适当支持。此外,还将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的路子。各地将结合实际,支持保险公司按市场规则开展对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保险试点,积极探索农产品价格保证与化解风险的机制。

    据介绍,对市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将实行动态管理。已认定的江门市扶贫农业龙头企业,采取每年年终考核一次的办法,进行动态管理。接受考核的企业要于每年年底做好自查,并将企业的经营总结和会计年报表报相关部门。已确认挂牌的江门市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如发现有偷漏税行为或违法经营行为,经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称号,不再享受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完)

 
( 责任编辑: 魏晓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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