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5月4日电 目前,广东省东莞市政府已经颁布了《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今年10月1日起,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行城乡居民和职工缴费水平、待遇标准的统一,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并争取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中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城乡一体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住院基本医疗费报销比例将达到95%以上。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有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管理办法也即将出台。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0月1日起要向全体参保人提供门诊基本医疗保障。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增设门诊医疗保障后,门诊部分暂时实行固定标准缴费,按每人每月10元计算,其余具体标准见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东莞将在今年10月份前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届时,也要争取完成定点社区卫生机构的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社保定点范围,然后将基本医疗保障的范围扩展到社区门诊医疗,实行门诊医疗保障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协同运作。
东莞政策调整后,仅以2008年底计划扩大后的参保数据计算,财政就需对职医保和城乡医保参保人共补贴2.3亿元/年,比原来增加约0.9亿元/年。补贴情况如下:一是对职医保参保人的补贴,2008年需补贴5814万元。二是对原居民医保参保人的补贴。2008年需补贴1.7亿元,比原来增加0.3亿元。其中08年每人需补贴110元住院医疗保险费及45元门诊医疗保险费,合计每人155元/年,比原来每人130元/年,增加25元/年。以上数据是以2008社保年度的缴费标准计算的全年补贴金额,其中,由于门诊医疗保障从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财政补贴按剩余9个月计算。如果以后缴费标准提高,财政补贴也将进一步增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