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5月2日电(吴涛)5名男子假借购买毒品之名,将一女子绑架,向其家人勒索10万元赎金,并致被害人死亡。日前,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杨宏旺等5名被告人涉嫌绑架罪出庭受审。
杨宏旺等5名被告人均来自湖南,属无业人员。2007年6月间,湖南籍男子罗琳(在逃,情况不详)提议与杨宏旺、孙志强、贾燕军、王贵在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以向被害人“小兰”(身份无法查清)购买毒品为名,挟持被害人“小兰”后向其家人勒索10万元人民币赎金。后孙志强、王贵在常平镇购买了手机卡用于联系被害人小兰。贾燕军叫来同案人莫义华驾驶其捷达小轿车到常平镇用以绑架人质到深圳市,后因未得到被害人小兰信任而未果。几天之后,杨宏旺等人向被害人小兰购买了少量毒品取得其信任。
2007年7月10日22时许,杨宏旺、孙志强、贾燕军、王贵再次叫来并乘坐莫义华的捷达轿车到常平镇,然后以购买毒品为名将被害人小兰约至常平镇的新地俱乐部停车场,在被害人小兰进入莫义华驾驶的汽车时,由车内的杨宏旺用手掐脖子、孙志强用毛巾堵嘴巴控制住被害人小兰,致其不能动弹。期间,莫义华还帮忙摸被害人小兰的脉搏并称“没事”,后贾燕军、王贵进入车内,四被告人将被害人小兰身上所带的毒品、手机抢走,由莫义华驾车将被害人小兰带至深圳市准备向其家人勒索钱财。到了福田区沙尾路与福强路交叉口的某宾馆楼下并付给莫义华500元人民币报酬后,杨宏旺、孙志强、贾燕军、王贵将被害人小兰抱入所开的该宾馆238房,在该房内发现被害人小兰已死亡,就打电话告诉莫义华称被害人小兰已死亡,后携带抢来的毒品、手机、手表等另坐车逃离现场。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