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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制定首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2008-04-24 15:52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新华网广州4月24日电(徐清扬 杨绮薇) 《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发布,以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确保预警信息的准确、客观、全面。由省一级政府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这在全国还是首次。

    据广东省应急办介绍,根据规定,全省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省气象部门。达到二级以上预警级别、省人民政府已同意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的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应急办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统一负责相应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工作。达到三级、四级预警级别的,由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统一负责相应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工作。所有预警信息必须通过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对非法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息和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擅自更改或不配合发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提供的实时预警信息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息发布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 责任编辑: 崔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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