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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失业登记有效期缩至半年
2008-04-19 08:57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新华网广州4月19日电(记者杜鹃)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规定失业登记有效期由原来的两年缩短至180天。新办法将从7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广州市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现处于失业状态,失业前在广州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流动人员可到暂住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于失业后180天内由本人亲自办理。

    新规定旨在更短时间内准确掌握相关人员基本情况、就业意愿、就业状况等情况,并提供就业介绍服务,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完)

    

 
( 责任编辑: 陈苗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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