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4月15日电(记者郭莹玉)国家环境保护部14日在此间授予广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牌匾。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向广州市颁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牌匾。 2007年2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广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广州市是目前国内经济总量最大、建成区面积最大、工业企业最多、城市化进程最快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记者从广州市环保局了解到,2007年度度广州市环境质量总体继续改善。
水源方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比2006年上升8.13个百分点,达到75.99%。珠江广州河段全河段主要水质污染指标明显改善,水质属Ⅳ类,丰水期水质符合Ⅲ类。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
空气质量方面,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均优于国家年平均浓度二级标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连续3年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总天数91.23%,比2004、2005年分别增加8.17和0.27个百分点,与2006年基本持平。
2007年广州声环境质量也继续保持良好水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平均值与上年相比均有所下降。
广州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杨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7年广州经济发展保持持续高速增长,地区生产总值达7050.78亿元,比2006年同期增长14.5%。此外,2007年天气条件较为恶劣,其中年降水量比2006年减少37.4%,比多年平均减少
19.8%。在此情况下,环境质量总体继续改善,大部分指标比2006年进一步好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