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珠海4月8日电(郭秀玉 王近夏) 昨天召开的市政府七届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珠海市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及《珠海市“十强”“百优”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以往散见各文件中行之有效的扶持措施,以制度的形式规范细化,还提出了民营企业上市培育3年实现三个“一”,并将“十强”“百优”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奖励机制落到实处。
规范融资扶持制度
据《珠海特区报》报道,市级财政预算每年设立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促进全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措施》提出,在2007年市财政预算安排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的基础上,逐年加大扶持力度,重点用于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并提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高担保机构担保能力,使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补助信用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
市经贸局中小企业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两项措施虽然在不同文件中均有涉及,但一直以来并未形成制度,《措施》将其整合规范,以制度的形式确保资金落实。
《措施》还提出大力推广由政府、银行、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四方合作的“四位一体”融资模式,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四位一体”融资模式风险准备金4000万元,力争每年解决8亿元的贷款需求,逐步缓解融资难题。针对这一措施,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在昨天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表示,目前财政预算已安排了3000万元风险准备金,对不足的金额将作进一步调整增加。
上市培育奖励机制落到实处
为鼓励支持“十强”“百优”民营企业通过规范运作、上市融资谋求更大的发展,《方案》提出,通过实施培育工程,增强民营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使企业治理结构、运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在3年内实现三个“一”,即:一大批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培训(112家),一批企业完成上市辅导(20家),一部分企业实现成功上市(3-5家)。
据了解,珠海市今年将组织40家企业进行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知识普及培训,并建立切实可行的“十强”“百优”民营企业上市培育机制。从今年起,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支持企业开展上市培育工作。据介绍,“十强”“百优”民营企业改制上市,只要符合规定便可申请民营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资助。根据各类不同情况,资助金额上限分为5万元、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
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珠海市有关部门出台过相关奖励措施,但由于种种原因,资金尚未落实到企业。《方案》不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并提出了具体申办途径。《方案》提出,上市培育资助采取报销制,即企业根据改制和上市过程各阶段的证明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由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计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