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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在手四万元存款却被取走 储户状告银行
2008-04-08 09:51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新华网广州4月8日电(徐毅儿 李新丽) 今年1月7日,家住荔湾区的郭先生所持某银行的账户无故被取走和转走4万多元。在被转走30000元后,郭先生曾打电话要求银行封存密码,但银行却称无法确认当事人身份,建议自行修改密码,期间又获知损失12800元。因不满银行答复,认为银行方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他将该银行广州龙洞支行告上法庭。

    广州天河区法院将于明日开庭审理此案。

  ■事件经过

    被要求改密码再损失过万元     

    据《信息时报》报道,去年4月份,郭先生在某银行广州芳村大道支行办理了借记卡,并先后存入数额不等的人民币。至2008年1月7日零时,账户余额为66907元。

    今年1月7日白天,他先后6次通过柜员机以借记卡提取了现金12000元,其后账户余额为54907元,地点为增槎路江南果蔬批发市场附近的柜员机。郭先生回忆:“当时也有一些人在该处排队提款,并没有见到可疑的人和异常的情况。”

    当晚21时59分,郭先生在家接到该银行手机短信平台短信提示,他的借记卡于当晚21时55分转支30000元和支付手续费50元。

    21时01分,郭先生通过家中固话致电该行客服中心查询借记卡异常转款情况,并请求银行马上采取措施处理,该职员查询电脑系统后告知他上述转款发生在天河区龙洞支行,并让他到就近的该行柜员机更改借记卡密码。郭先生即依照该工作人员指引更改密码,多次不成功。随后,郭先生再次致电该行客服中心,该行工作人员对他的账户执行了封存密码的操作。但其间又转走4800元和提走现金8000元。

    当晚11时许,郭先生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龙洞派出所报案。

    1月8日中午12时,郭先生到金穗借记卡开户行请求解决存款被盗事宜,工作人员建议他花5元换一张新的借记卡,郭先生以公安局已经“立案”,借记卡是案件物证为由拒绝换卡。银行方面则表示,尽量协助警方破案,但未提及赔偿一事。

    由于不满意银行答复,郭先生将该银行广州龙洞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偿还银行存款42874元和等额的三个月定期利息。据了解,天河区法院将于明日开庭审理该案。同时,郭先生告诉记者,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被转走的钱被转到陕西省。目前公安机关仍在就此案进行进一步调查。


 
( 责任编辑: 周悦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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